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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失信曝光平台有利优化经济环境
北京青年报社论
//www.workercn.cn2017-10-11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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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监管目标责任,构建社会大一统惩戒失信系统工程,调动更多行政、司法资源有效参与惩戒社会失信行为,表明了中央对惩戒社会失信行为、优化市场经济环境的坚强决心,反映了社会各界对推进全社会诚信建设、维护诚信秩序的迫切期待。

  近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创建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的通知,要求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本部门的管理、审批、工作系统,对相关信息实现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切实发挥平台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和威慑力。(相关报道见A3版)

  上述通知的下发,是在去年5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我国加强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工作的再升级。按照通知的要求,将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监管目标责任,构建社会大一统惩戒失信系统工程,更能调动行政、司法资源有效参与惩戒社会失信行为。此举表明了中央对惩戒社会失信行为、优化市场经济环境的坚强决心,反映了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以及社会各界对推进全社会诚信建设、维护诚信秩序的迫切期待。

  近年来,我国政府在社会诚信工程建设上十分重视,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取得了很多积极成果。同时也要看到,逃废银行债务、赖债不还等社会失信行为,在一些地方依然猖獗,失信像一颗寄生在市场经济发展肌体上的“毒瘤”,严重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毒化了社会风气,影响了我国经济进一步健康、可持续发展。尤其是,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导致了大量信贷资金成为不良贷款,加大了银行经营风险,有可能引发系统性的金融危机。

  据统计,我国每年因失信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6000多亿元人民币,其中因为制假售假、产品质量失信的经济损失就达2000多亿元。另据中国银行业协会披露,过去五年,仅中国银行业协会内部通报的700多家逃废债企业,就导致银行上千亿元债权化为乌有。打击逃废债已成当前银行业的重要任务,更是银行业维权工作的重中之重。

  造成对失信行为惩戒不力有多方面的原因。首先,过去在惩戒失信行为方面,银行机构多属一厢情愿,部门配合和联动不多,难以形成合力,使惩戒社会失信行为陷入一种无解的怪圈。其次,地方保护主义作祟,一些企业或个人往往在当地具有影响力,地方政府及其司法部门在执行惩戒失信人员时,往往睁只眼闭只眼。

  再次,没有建立调动地方政府及社会相关组织、民众积极性的社会立体监督体系,使整治社会失信行为反应不灵敏或行动迟缓,陷入闭目塞听状态,为失信被执行人藏匿、逃避债务提供了社会土壤,难以形成社会围剿之势。最后,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各机构各吹各调,不健全、不完善、不统一、不规范,导致信息不透明、不及时,使全社会失信人员所有信息陷入支离破碎状态,给查询带来不便或根本查询不到,事实上让全社会对失信人员信息陷入“睁眼瞎”状态,一些失信曝光平台也成了“聋子的耳朵”。

  中宣部、最高法、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有利于我国惩戒社会失信机制的进一步改善和强化,创建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有利于我国经济环境和法治环境的进一步巩固和优化。目前需注意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各地政府应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克服各种畏难情绪,抓好各项落实工作,确保2017年底将曝光平台构建到位。二是政府各职能部门比如法院、工商局、银行、税务等部门应及时整治信息资源,加快构筑统一规范、反应灵敏的信息曝光平台,彻底破除过去各自为政、各自为战格局,提高失信人员信息透明度。

  三是政府及职能机构共同加快构建社会立体监管体系,设立奖励举报制度及基金,调动全社会参与整治社会失信行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社会失信行为成为“过街老鼠”,无处遁形,彻底净化社会诚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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