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重点推荐-正文
打工路上:留守妇女涉案背后的情感困境
赵剑影
//www.workercn.cn2015-09-03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分享到:更多

  山东省夏津县后赵庄村一男子宋玉突然失踪,警方调查发现一名叫郭梅的留守妇女和宋玉长期保持婚外情关系,当宋玉威胁她要私奔时遭到郭梅的拒绝。于是,郭梅叫回外地的丈夫朱涛把宋玉杀死,埋在地窖里。(据8月29日《今日说法》)

  这起看似平常的故意伤人刑事案件,背后引发的社会问题值得关注。近几年来,农村夫妻因“外遇”引发的治安甚至是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成为当下农村一个新的矛盾点。

  目前,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中西部地区的村庄,大量青壮年男劳动力长期外出务工,不得不与配偶两地分居,导致形成了留守妇女群体。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群体的比例日益增加。

  根据全国妇联此前的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6000多万人,留守妇女5000多万人,留守老人6000多万人,留守人群总计近2亿人,大约相当于农村总人口的1/3.庞大的留守人口群体形成了众多的“留守村”,留守儿童的成长教育,留守妇女的经济和家庭权益,留守老人养老、自杀等问题层出不穷,给农村社会发展造成巨大的压力。而相对于颇受关注的留守儿童和老人来说,留守妇女所受关注显得不足。这一群体处于“上有老,下有小”的年龄段,可谓是“累在身上,苦在心里”。一方面,丈夫长期外出,留守妇女需要背负体力劳动方面的巨大压力。其肩负着本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生产劳动和家庭抚养、赡养责任,同时扮演着多种社会角色。这些被家庭、土地牵绊住的妇女,成为家里的顶梁柱,肩负着耕田种地、照顾老小的多重责任。

  另一方面,留守妇女情感和心理上同样承受着巨大压力。对于普通农村家庭而言,男性外出务工的经济收入,主要用于支付子女的教育费用以及家庭修建新房等开支,而女性则要照顾老人、孩子以及处理人情关系,并鲜有其他娱乐和消遣。这些农村留守妇女文化素质整体偏低,观念比较陈旧,加上身心负担过重,缺乏倾诉对象,单调的生活会让部分留守妇女出现心理失衡。主要表现在她们似乎失去了主心骨,认为丈夫在性压抑下会禁不住诱惑而出轨甚至变心,对自身能否坚守爱情、婚姻和家庭缺乏信心,与丈夫交流沟通困难,产生多疑、烦躁、不安、自认被遗弃以及由紧张引起的疲劳、神经质甚至自杀倾向等严重心理障碍。这使得维持异地婚姻关系变成一种形式上的折磨,继而带来一些社会问题,甚至引发一些刑事案件。

  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多方考量。农村留守妇女的情感生活绝非简单的情感和道德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可能会触及社会的道德、伦理、法律秩序底线。

  从长期来看,应通过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使农民工及其家庭得以在故土安居乐业。同时,对于那些愿意在城市安家落户的家庭,给其更多关爱和便利,使其享受更多的住房、教育等公共资源,尽量减少他们的后顾之忧。

  从法治层面,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的法治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学习科学的纠纷处理方法;同时,妇联可成立类似“妇女之家”的组织,下移工作重心、关爱留守妇女;相关部门也应积极应对家庭矛盾纠纷,及时进行干预调处,防患于未然。

  作为留守妇女,则应主动调整好心态,努力提升自身心理素质。依照《婚姻法》,夫妻双方都有忠实于配偶的义务,都应该洁身自好。留守妇女首先应相信丈夫;平时,夫妻双方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加强联系与沟通;农闲季节,女方在妥善安排家庭事宜及经济承受能力许可的前提下,可考虑去丈夫所在城市探亲。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重视家庭建设,促进家庭和睦,是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打工是为了家人生活得更好,若只考虑经济收入而忽略了与家人的情感交流,就与打工的初衷背道而驰了。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