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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是一个必须坚持的方向。问题在于,改革不能再一味强调牺牲,更不能忽略人的因素,而应该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层级法检所面临人员流失压力的不同情况,设计更为灵活的具有差异性的改革方案。
这几天有一篇文章在微信圈里的法律人之间流传,文章分析了被称为新一轮司法改革元年的2015年中,哪六类人率先从法院、检察院辞职。文章谈到, 在首先启动司法改革的上海,头十个月辞职的法官和法官助理人数,就已经大大超过了上一年。在一次检察官培训课程上,培训老师发现,参加培训的检察官“非嫩即老”,唯独缺少中年骨干检察官。
信息的真实性尚未可知,但法院检察院的离职现象引人关注。此前有媒体报道,在上海,仅2014年法院系统就有105人离职;在北京,近5年来法院系统大约流失300多人;检察院大约流失200多人……
提高法官、检察官待遇,是这一轮司法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司法改革启动之初发生的“辞职潮”,既属于意料之中,也有些令人意外。可预料的是,员额制必然会重塑法检内部的利益格局,对人员的升迁、待遇和工作量都会产生实质的影响。这种变局必然会使一些人重新考虑职业出路。而意料之外的情况是,这个人员流动的过程未必会迅速增强法检内部的人员力量,可能会在一段时间内出现一线人员力量减弱,而同时工作负担上升的双重压力。
从长远看,员额制改革更符合司法规律,先搭好框架,逐渐吸纳最优秀的人员,会根本上改变中国法检的办案能力。但问题在于,司法工作可谓一刻无法放松,每一个个案都关系到总体的公平与正义。因此司法改革必须要考虑到如何从最大限度上避免人员动荡。
根据笔者的观察,司法改革所带来的人员流动存在区域和层级的巨大差异。发达地区如北上广,法检辞职的现象更普遍;而基层法检的辞职现象又比省级和两高更严重。 这说明司法改革首先影响的是发达地区基层法检。这个现象很好理解。一方面是工作压力问题。发达地区的基层法检办案量往往大幅高于高层或是经济一般地区,有些甚至差距两三倍。山区法官年均办案不到100件,珠三角法官则常常超过300件。高院和最高法院法官的工作压力也要远远低于办案一线的中院和基层法院。
另一方面是职业出路问题。法检人员最直接的职业参照对象是律师。发达地区年收入上百万的法律执业者比比皆是;而普通地区则普遍是收入二三十万的律师。对普通地区来说,法检收入加上公职附带的福利,相对律师职业具备比较优势,下海对他们来说没有太大的诱惑力。但在北上广,常有听闻法官下海后收入迅速倍增,一些公司、律所动辄开出百万年薪,向法官、检察官们伸出橄榄枝,这种吸引力难以抗拒。
我曾在一些经济一般地区的基层调研。有一位法官曾在珠三角挂职,收入比当地高两倍,但工作量高三四倍。他坦言自己宁可留在老地方,领着足够宽裕生活的工资, 坐着不用“五加二、白加黑”的工作,感觉很满意了,也绝无辞职的想法。这个地区的法院、检察院近年来罕见辞职人员。我的一些法检朋友同学们辞职的,都集中在北上广深这些发达地区,且都从事律师工作了,他们也从未后悔过辞职决定,甚至遗憾辞职太晚了。他们全是三四十岁,正当壮年,原本都足以在法检岗位充当骨干。
早年的简政改革和国企改革和当前司法改革所面对的外部环境迥异。当时的政府官员和国企职工,没有今天一样的市场参照系。所以当年的行政改革和国企改革,可以更为从容,不用担心“骨干人员”流失。人力资源的大环境变了,改革的逻辑也应该相应调整。这并不意味着当前的司法改革不能再像以往的其他领域改革一样从容不迫。
司法改革是一个大方向,而且是一个正确且必须坚持的方向。问题在于,改革不能再一味强调牺牲,更不能忽略人的因素,而应该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层级法检所面临人员流失压力的不同情况,设计更为灵活的具有差异性的改革方案。(作者为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