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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女性农民工城市生育提供更多保障
李丹青
//www.workercn.cn2016-05-05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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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日生活中,我们无时无刻不在与女性农民工“照面”,餐厅吃饭有女服务员、出行乘车有女售票员、超市购物有女店员……随着劳动生产效率的提高,农村中大量的适龄女性劳动力被释放出来,加之城市对劳动力需求的不断增加,女性农民工已是城市正常运行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国家统计局4月28日发布的2015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5年农民工总量为27747万人,其中女性占33.6%.她们散落在城市的各个角落,从事如服务业、加工业和环卫清洁等相对艰苦又繁重的工作。在母亲节到来之际,笔者留意到一个事关其日常生活的普遍现象,即这些女性进城务工人员在进行“生育地”选择时,往往会选择“回乡”。

  对此现象,笔者走访过数十位女性农民工,90%以上的人表示会回乡生育孩子。原因何在?笔者认为,其中既有经济收入较低、家乡更有归属感等主观因素,但也折射出女性农民工在城市中的社会保障处于相对缺失的状态。

  一方面,走出乡村,城市对她们而言只是一个“赚钱养家”的场所,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当涉及到生育等相对私人的问题时,经济积累不够的她们多会返回自己的“熟人社会”——家乡。

  另一方面,这些女性农民工的社保意识较差。面对一份工作,她们并未意识到生育保险的意义,甚至为了到手的钱多些,主动放弃社保。与此同时,用人单位为节省人力成本,往往约定“一口价”工资,并不为其购买社保。

  如此一来,女性农民工在城市生育孩子既负担不起高昂的医疗费,较长时间的缺勤又会让他们失去工作。最终导致“生育即失业”。

  待回乡产下孩子,为了生存和养育孩子,女性农民工只能再次返城打拼,或住集体宿舍,或蜗居城市一隅。快节奏下,她们每天要么在工作,要么在去往工作的路上,如若把幼小的孩子带在身边,根本没有时间和能力照料。

  教育部曾就“农民工权益保护理论与实践研究”进行调研,结果显示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外来务工者中,其哺乳期阶段(不到1岁)的孩子,各有四成没有得到母亲的照看。

  如此,“私人困扰”便上升为“公众问题”。“生育即失业”,不仅不利于女性农民工群体事业的长期发展,不利于其适应并融入城市;而且从回乡养胎至完成哺乳至少需要一年时间,夫妻较长时间分居将影响到整个家庭的和谐稳定。返城务工后,母子分离,孩子被扔在家里由老人照料,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同时,女性农民工群体的高流动率,也会增加企业的人力成本。

  因此,笔者呼吁应为女性农民工能在城市生育孩子提供更多的条件,提高女性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尤其是生育保险覆盖率,从而使女性农民工群体能够更加自主地选择生育地点,能够更加体面的哺乳孩子,让女性农民工在城市生育获得更多关爱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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