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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河南永城一辆大货车被运政、路政部门相继罚款。司机在出示了月票(每月给路政3000元)和年票(每年给运政3000元)后,路政部门仍要罚款,女车主求情未果,当场服剧毒农药自杀,现在仍在医院抢救。(见央视 11月30日报道)
在事先已经缴纳包月包年罚款的情况下,仍被再次罚款,面对如此公路罚款,女车主选择“以死抗罚”,这种极端的公路“三乱”景象,无疑显得非常扎眼,令人感慨嘘唏。
不得不承认,如果从公路“三乱”角度来看,上述事件是眼下公路“三乱”现实中的一个极端场面而已。比如,“包月罚款”、“重复罚款”等乱象,实际上是多年来在治理公路“三乱”过程中,一直挥之不去的痼疾沉疴。
如果从国务院1994年《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算起,治理公路“三乱”,至今已接近20年,治理公路“三乱”的政令,可以说不计其数,但现实中的公路“三乱”何以不仅屡禁不绝、屡禁不止,甚至在一些地方愈演愈烈、恶性膨胀,以至于催生出车主“以死抗罚”的悲剧?
导致公路“三乱”屡禁不止的具体根源,很多也很复杂。比如,“多头执法”的交通管理体制,“以罚代管”的行政执法体制,“行政罚款按比例返还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等。不过,在笔者来看,这些可以一言以蔽之地概括为一个简单直观的原因,那就是,“严重依赖罚款来养活人员的执法供养体制”。
而一旦以这样“执法供养体制”来审视,就会发现,公路“三乱”之“乱”并不是简单的一个执法规范、作风之乱,而是一个更为基础性的“供养”之乱。
在现实中,存在大量依赖公路罚款来养活的交通执法人员。如在河南永城,其路政、运政两个执法大队,便各有几十上百人员,“经费来源全靠罚款”。而在同属河南的商丘市梁园区,这一人员规模则更为令人咂舌,不久前商丘市梁园区交通局局长对央视记者披露,“(梁园区)公路局现在有八九百人,运管局也有八九百人,人员工资收入主要靠自收自支,要自己想办法挣钱养活自己”。区区一个县级交通部门,需要“挣钱养活自己”的人员便多达近2000人,公路“三乱”如何可能不乱?
因此,要想根治公路“三乱”以及由此衍生的“以死抗罚”悲剧,关键显然在于能否根除依赖罚款的执法供养体制,精简相关执法机构以及其中靠罚款养活的冗员。这正像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减少机构数量,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否则,一面允许大量执法人员“挣钱养活自己”,一面又要治理“三乱”,势必是自相矛盾的,不仅不可能解决“三乱”,也不可能真正“治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