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新闻观察-正文
拿矿泉水里伪造的“漂亮”数据糊弄谁
吴学安
//www.workercn.cn2016-10-21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分享到:更多

  环保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的保障,是保护环境的“风向标”,对数据造假必须“零容忍”。

  一家企业竟把环境自动监测仪的探头放在矿泉水瓶子里,得出了一张“漂亮”的污染物处理记录表。治理造假的秘密被揭开后,该企业相关负责人也因涉嫌伪造监测数据被移送公安机关。环保部近日发布的环境违法案件的相关信息显示,今年1~8月,全国各级环境执法机构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1172起,同比上升14%。(见10月19日《中国青年报》)

  尽管新环保法已正式实施,且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查封、扣押、移送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等都成为环境执法的新手段,其中明文规定监测数据造假将对责任人行政拘留,但仍有企业胆大妄为。

  在一些地方,政府发布的环境监测数据与市民直观感受不符,甚至出现较大反差。这种反差不少与环境数据造假有关。一方面,国家逐步重视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为保证环保“政绩”,一些地方动起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歪念;另一方面,目前由中央和地方配套投入污染在线监测网络的资金已逾百亿元,能够监控上万个污染源。但如此强大的监管网络,却无法遏制企业的环保违法行为。环保部此前对脱硫数据造假的19家企业予以处罚,其中五大电力集团、华润、中石油、神华等央企子公司均上榜。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不仅直接误导环境管理决策,而且严重损害环保部门和政府公信。新环保法已将监测数据造假问题从行政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然而,追究企业造假、环保部门造假易,追究地方政府造假难。即便不考虑指使他人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者等位高权重的因素,单是追责时想找到指使造假的证据就不是件容易的事。事实上,现实中已有指使造假者因证据不足而免于惩罚。违法成本过低,正是环境数据造假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的保障,是保护环境的“红线”,对数据造假必须“零容忍”。一方面,必须增加自上而下的数据抽检核对,并相应增强法律责任等层面的问责力度,要让造假者付出比环保政绩所可能带来的收益更大的代价。另一方面,扩大环境监测的参与度,引入媒体和公众对环保监测开展全程监督,让监测数据造假面临更多障碍。不仅要使污染企业“不敢为、不能为”,还要推行“阳光排污口”行动,即将企业排污口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并与网上公布的数据相互印证,同时还要鼓励公众对企业数据举报、质疑、排查,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