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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限制、修复……在慕田峪长城的总体规划中,从头至尾几乎没有出现“开发”两个字,更强调的是保持慕田峪长城的“野味儿”,“利用”将服从于“保护”,分级控制,部分区域只可远观;村庄利用,必须保持原汁原味;恢复山麓,禁止伪造“烽火台”;所有的设施高度都不能超过3.3米等。(见5月5日《北京日报》)
在《慕田峪长城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2年~2030年)》中,重视保护和修复,忽视“利用”,强调“原汁原味”的“野味儿”,这样的风景名胜规划体现了更科学和理性的规划发展意识,是景区规划的更高境界。
曾几何时,在一些地方,面对老祖宗留下的历史人文遗存,“利用”和“开发”的意识往往很容易就占了上风,而“保护”往往被放在了次要的位置,更有甚者,名义上“保护”实则是破坏,最后的结果是一切服从于“利用”。
要实现风景名胜的“利用”服从于“保护”,首先需要科学的规划,如果规划都急功近利,向风景名胜要效益,盲目攀比,不能体现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持续发展性,那么“利用”服从于“保护”则是无稽之谈。
其次,需要耐得住政绩和发展的寂寞,需要刚性的落实力。一些地方的决策者看到别的地方因普遍“利用”了历史人文遗存而“发家致富”,不仅扮靓了官员的政绩,也提高了百姓的收入,于是跟着学,拍脑袋决策,将历史人文遗存的保护抛在脑后。这种急功近利的做法,需要引起警惕。
国外不少历史人文遗存,历经岁月的侵蚀,还是保留了古老的原貌,本质上是一种对历史人文遗存的敬仰和实实在在的保护,更是留给子孙后代的弥足珍贵的旅游文化遗产。
重视“开发”的规划常见,从头至尾几乎没有出现“开发”二字的规划不常见。“保护”服从于“利用”的规划常见,“利用”服从于“保护”的规划不常见。“假保护真利用”常见,而真保护少见。“原汁原味”的保护难见,而现代化伪装下的“原汁原味”屡有出现。
风景名胜总规划通篇未提“开发”,值得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