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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对“地方特产”的评选标准、入选条件等给出明确的依据,并且建立评选和淘汰机制。
近日,上海某公司推出的一款名为“狗屎糕”的产品引来不少质疑,该产品外包装上印有“上海特产”的标识。一些上海本地人称上海特产中根本不存在这种食品。对此,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局工作人员称,“狗屎糕”是否为“上海特产”目前尚难界定。(见10月23日《北京青年报》)
上海本地市民、网友之所以对“狗屎糕”表达不满与质疑,原因一是名字不够雅致、太过另类,二是打着“上海特产”的名义在销售,但“上海特产”里并没有“狗屎糕”,它实际上是刚刚推出和投入市场的产品。
名字好听与否倒是其次,毕竟再不好听的名字,叫多了也就习惯了,正如驰名中外的天津“狗不理”包子等。需要认真面对的,是“老上海人”认为“上海特产”中不存在“狗屎糕”,那么他们认同的“上海特产”有哪些?认定“上海特产”的标准和依据又是什么?
目前“地方特产”的认定标准和依据不明确,所以我们就不能简单地根据一件产品出现的时间长短来判断它是否属于某地的“地方特产”。
从法律角度来说,“××特产”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也并没有明确定义,只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叫法。这就意味着如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在其产品的包装上没有编造虚假的商品原产地,并且按照规定标明了真实的内容,那么即便“狗屎糕”出现时间只有一年、一个月甚至是一天,自称为“上海特产”并不能算违法违规。
“特产”对促进产品的销售确实具有带动作用,尤其是当其作为一种旅游商品出现的时候。为此,比较现实的解决办法一方面是秉持宽容、大度和开放的胸怀,淡定看待一些刚刚出现,却自称“特产”的商品,毕竟它们的加入壮大了地方特产的队伍;
另一方面,为了防止一些假冒伪劣产品损害一个地区地方特产的形象和信誉,可以以地方条例的方式给“地方特产”一个法律层面的定义,对纳入地方特产名录的产品给予法律层面的保护。而这就需要对地方特产的评选标准、入选条件等给出明确的依据,并且建立评选和淘汰机制,让其有标准可循。
有法可依,才能避免“狗屎糕”们带来的尴尬和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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