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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慈善是一种有限的资源,且极其容易被消耗,要让那些真正无力自救的人成为社会求助的主角。
这是可以联系起来看的两则新闻:一是江苏常州4岁女孩萱萱被查出患脑癌,后期治疗费用缺口巨大,孩子父母表示,非常感谢社会公众的关心,目前准备把房子卖了,“ 不到万不得已不想麻烦别人”;二是“卖文救女”主人公罗尔接受采访,解释自己有三套房却还为女儿募捐的原因:深圳的房子要留给儿子,东莞的一套是老婆名下的,另一套是以后养老要用的……(见12月5日《现代快报》《北京晨报》)
同样是为挽救女儿的生命,两则新闻读来却让人有着迥异的感受。它们其实包含着一个共同的话题: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在承受巨大的变故后,向社会求助的边界到底在哪里?社会求助应当为谁而设?
从外界反应看,罗尔的募捐行为是不可理解的,因为他并不是穷尽自身和家庭的力量之后无路可走;而江苏常州这对父母“不到万不得已不想麻烦别人”,让人看到了他们的边界意识,此种不滥用社会慈善的态度弥足珍贵。
向社会求助,尤其是网络社会里通过互联网方式募捐,本质上仍是一种自我救济行为。当个体和家庭遭遇“女儿突患重病”这类变故时,理想的状况当然是来自医保等制度体系内的救济兜底。但现实中,由于医保制度尚不完善,特别是对一些重大疾病尚未完全覆盖,人们往往不得不采取其他的私力救济方式。但这并不等同于向社会求助是一件随心而为的事情。
一则“救女”新闻,引来“拍砖”无数;另一则“救女”新闻,让人怜惜感叹。这样的对比,体现出向社会求助行为至少要有两个前提或者说是边界——首先是,求助人应该坦诚,不应当隐瞒真实状况,特别是财产状况;其次是,社会求助应该是“穷尽努力”之后的“最后一根稻草”。
社会求助应当为谁而设?不得不承认,就算“救女”新闻能够轻易地引发民间的慈善热情,但归根结底,民间慈善仍是一种有限的资源,且极其容易被消耗。正因如此,要让那些真正无力自救的人成为社会求助的主角。只有这样,包括网络募捐在内的社会救助,才可以持续下去。
这既需要专业规范的公益慈善组织积极介入社会求助事件,更需要出台相应慈善制度,在不伤慈善热情的情况下规范民间求助、民间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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