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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其实可以针对顺风车推出专门的保险品种,既不同于一般的私家车,也不同于一般的营运车辆,而是介于两者之间。
公司白领付小姐出于好奇,在平台上注册了“滴滴顺风车”司机,但近日的一则新闻让付小姐吓坏了:有保险公司表示,滴滴快车、顺风车都属于营运车辆,私家车的性质改变了,一旦出险,保险公司有理由拒绝理赔。(见4月2日《北京青年报》)
这不是保险公司扬言吓唬,而是早有现实案例。比如,2017年7月,李先生驾驶小轿车在北京通州区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理由是车辆投保时性质为家庭用车,事故发生时车辆却处于网约车运营状态。
保险公司这么做,并非没有道理。仅就常识而论,一辆车经常载客出行,因出行频次高、行驶里程远,其发生事故的概率显然要高于家庭自用。因此在购买保险时,营运车辆的保险费用一般要比私家车高出很多。换言之,车辆的担保性质是私家车还是营运车辆,在购买保险、签订合同之时便已确定。车主用私家车拉人赚钱,相当于改变了车辆的保险性质,保险公司因此将承担高于保费的责任,其当然可以拒绝。
众所周知,滴滴快车一般被认定为营运车辆,因为根据各地网约车管理办法,滴滴快车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被明确为一种经营活动,有的地方还要求从事快车服务的私家车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反观顺风车,其性质比较模糊:其原本指乘客分摊出行成本(油费、路费)或者免费互助,依此理解,不属于营运性质,但现实中,很多顺风车就是拉人赚钱的,这跟营运车辆没有本质区别。现在的难题就在于,法律规定上还属空白,于是争议不断。
可以预见的是,以后开顺风车的人还会增加,相应的争议和纠纷也会越来越多。根本上,还是要从法律入手,对顺风车的性质作出明确界定,对该不该赔以及赔付的条件、方式等一一明确,让投保人和保险公司都心里有底、有章可循。
而在法律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其实也可以积极创新,针对顺风车推出专门的保险品种,既不同于一般的私家车,也不同于一般的营运车辆,而是介于两者之间。只要保费合理、理赔便捷,相信很多顺风车车主会愿意购买。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这相当于开拓了一个新市场;对顺风车司机来说,则多了一层保障。把问题变成商机,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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