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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人民群众找麻烦,我们就一定让他有麻烦!”针对10月11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河北省武邑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工作人员态度粗暴、刁难办证群众的问题,河北省省长助理、省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厅厅长董仚生12日如此表示。(10月13日《东方早报》)
在《焦点访谈》报道了两起办证难的典型事件之后,两地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立刻行动起来,对给群众找麻烦、缺少责任感的办事人员予以问责和处罚,并作出明确表态:谁给群众找麻烦,我们就一定让他有麻烦!这种雷厉风行的应对姿态和严肃表态的清晰思路,让人们看到了当地领导对事件的高度重视,以及对群众路线的深刻理解。对于这种姿态,公众当然举双手欢迎。
其实,不给群众找麻烦是一个常识。作为公务人员,其基本的职责是提供公共服务,并保证服务的质量。在这个服务的过程中,尽管公务人员手中掌握着一定权力——这个权力容易让公务人员产生骄傲的感觉,但这权力只是来自公众的赋权。在这个权力面前,公众的需求应该得到足够满足;在公众面前,权力必须保持足够谦逊。所以,公务员不仅不能给群众找麻烦,反而应该竭尽全力地满足群众的需求,为他们提供周到而热情的服务。这是一个毋庸多言的常识。
问题是,这个常识在现实中经常变形。这种变形,一方面,来自权利的弱势。尽管,理论上公务员是为人民服务的人员,但是在现实的语境中,权力却可以、可能凌驾于权利之上。当权力表现出霸道和蛮横时,当权力伸出贪婪的手想要索取和寻租时,被欺凌的权利可能没有维权的“还手之力”。另一方面,一些权利在行使时,总想着走捷径,总想着潜规则,于是对权力表现出过于谄媚的一面,在权利的公关下,一些权力便会失去理性,变得高高在上。于是,一个原本很清楚的常识,在现实中成为稀缺的认识。
而此次,虽然两地的处理和应对速度让人感叹,但一个担忧也会随之产生:如此处理是否是因为《焦点访谈》的报道,是否是因为公众舆论的压力,亦或者正好赶上实践群众路线的关键时期?所以,公众在看到快速处理的坚决时,也会担心一个问题:“不给群众找麻烦”的共识,如何稳固下来,成为制度自觉?
这就需要将共识制度化,让常识成为制度共识。具体说:一是,简化权力审批。“不给群众找麻烦”不是一句空话,很多时候找麻烦不仅是因为办事人员素质较差,还因为制度设计脱离实际过于繁琐,亦或是权力对权利的附加要求太多,如果权力不主动放权,不简化权力审批,则权利实现的过程就没有那么简单;二是,必须给那些被找麻烦的群众足够的维权渠道和话语权,让他们有地方说出自己的遭遇和要求,并且让这种遭遇和要求成为需要重视的议题;三是,必须对“何为给群众找麻烦”作出详细规定,并对给群众找麻烦者如何处理作出明确处罚,以保证任何给群众找麻烦者,都等于自找麻烦。
一个常识之所以变形,是因为常识在现实中受到了各种冲击,常识也需要保护。因此,对“不给群众找麻烦”这个常识,应该以制度予以保障。只有“不给群众找麻烦”成为制度共识,理论上的共识才能成为一种观念上的自觉,贯彻、落实到行为中。否则,当舆论监督存在盲点,监督不到位时,给群众找麻烦未必会等于自找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