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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党正在进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级干部都在检查、检讨在对待群众感情、群众利益方面存在的问题。有些同志动了感情,大有触及灵魂的真诚;但有的人以其所作所为证明:群众是谁,可能还是没有解决的问题。
北漂周姓小伙为办理护照,遭到河北武邑县警方办事人员愚弄,前后6次在北京与老家之间奔波,办了5张证明,多跑6000多里路,共大半年时间。在这类警员眼里,小周还是群众吗?如果是,当前群众路线教育这样有声势,怎样面对群众服务群众,各级已是反复宣讲公开承诺,为什么手握办事权的警员还要以愚弄小周为乐?
通常说这只是个案,但很少有人反思个案的成因其实早已埋下了。北漂也好,流动人员也罢,首先是合法公民。一位合法公民办理护照,是否一定要回原籍才能管制其中的风险?即便这个制度合理合情合法,原籍政府也不难以相应的政务予以简办,完全可以不给经办人留下任意刁难的借口。这或许是不经意的疏漏,但这种疏漏,反映出制度的设置欠缺方便群众的考虑;或者说,在制度的理性上,办事者不是群众,而只是管治的对象。
47岁的保定清苑县村民郑艳良,做了一件让人不敢想象的事:15分钟一声不吭自己为自己锯下溃烂的右腿。媒体报道的标题:河北硬汉无钱手术自锯病腿。这位“硬汉”真是令人五味杂陈。不堪病痛折磨,也不向无钱的现实屈服,一把小刀,一把钢锯,一个人就给自己截肢了,这需要多大的勇气和耐受力。然而,从求医到自我手术,终是无钱逼出了惊人之举。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像郑艳良这样的患者,算不算群众路线意义上的群众之一?现有的医保制度,能不能给以必要的关照及底线的保障?
患病后郑艳良已经享受低保,所在村也给其一定生活补贴,但这些于治疗不过杯水车薪。数十万元治疗费与一般“新农合”医保的差额,对郑艳良是一道迈不过的坎,但对秉持群众利益至上的各级政府而言,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给以政策变通或特别资助,应是不难做到的。无论如何,让患者因贫而自我截肢,是不该发生的事情。
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大背景下,办护照的小周被愚弄了,郑艳良自我截肢了,让人不能不痛心而深思。可以肯定这不是主流,但也不能轻言“只是个案”而忽视问题的存在。在有些公务人员那里,服务群众只是一首自我表现的卡拉OK,从来就没打算用心为群众办事,他们习惯看到群众卑微的身姿,习惯将自己的权威建立在有求者被刁难之上,习惯在群众揪心、痛苦之时,显摆自己的从容与权力。这种习惯,粗鄙丑陋,积重难返,不是嘴上说几句群众路线就能彻底改变的。所谓不知群众为谁,也不是说真的不知,而是不愿将群众路线内化为心,外施于行。因此,所有的教育与实践活动,都应摒弃表面文章,从修心开始,讲求针对性和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