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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市场经济的方式实现文化的政治、经济、社会的价值性转换,进而改变和重塑国家治理模式。从这个意义上说,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得文化生产与发展在文化本位的层面上又回归了它的价值理性:人——社会——国家的治理,从而实现了文化产业发展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有机统一:文化发展与国家治理的融合。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不仅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而且也提出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总命题:推进国家文化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文化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治理的特征,是通过主动寻求一种创造性文化增生的范式,实现文化的包容性发展。这是文化治理与文化管理最突出的差别。文化管理是国家通过建立一系列规章制度对人、社会和国家文化行为的规范化,对象是文化行为及其整个生态系统,主体是政府;文化治理是国家通过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制度安排,利用和借助文化的功能,用以克服与解决国家发展中的问题,对象是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主体是政府和社会,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管,具有强制性约束力;治,则更突出人、社会与国家的能动性和自主性。治,是针对问题的解决与克服,具有很强的规训弹性,而管则是基于一定的价值尺度对人们的社会行为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惩戒刚性。实现从惩戒刚性向规训弹性的转变,让公民和社会有效地参与社会文化进程,实现从政府文化管理向社会共同参与的国家文化治理转变,正日益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推进国家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国家文化治理能力,就是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提高国家文化治理能力,就是要转变政府文化管理职能,简政放权,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充分发挥文化在团结人民、教育人民、组织人民、动员人民中的积极作用,解放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巨大的文化生产力和创造力。
提高国家文化治理能力,就是要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破除现阶段以政府行政划分的“行政文化市场”,最大限度提供文化生产要素和文化商品流通的便利性,减少政府对文化生产经营的刚性干预,最大限度突破利益集团对文化市场不公平“定价权”,充分释放和激活文化市场的公平与正义。
提高国家文化治理能力,就是要让公民和社会共同参与国家文化治理能力建设,在完善文化生产经营能力,建设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转变政府文化职能的同时,积极建构企业法人治理、社团法人治理和国家治理相统一的“三位一体”的国家文化治理机制。
提高国家文化治理能力,就是要提高文化开放水平,以开放、自信与包容的文化治理观,积极吸收、借鉴世界上一切优秀的文化成果,提高中华文化融入现代世界文明的能力,在人类文明转型的同时实现中华文明的创造性转型。
以市场经济的方式实现文化的政治、经济、社会的价值性转换,进而改变和重塑国家治理模式。从这个意义上说,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得文化生产与发展在文化本位的层面上又回归了它的价值理性:人——社会——国家的治理,从而实现了文化产业发展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有机统一:文化发展与国家治理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