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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子庆:“提前离岗”咋成“提钱离岗”?
//www.workercn.cn2013-12-03来源: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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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5日,河北黄骅市委组织部宣布:全市科级干部超过53岁,副科级干部超过52岁的全部提前离岗休养,同时提高三级工资。全市共有62名科级干部被列入这一名单,其中还包括两名“正值政法工作黄金年龄的”司法系统干部。相关被离岗的干部反映,他们是“被提前离岗”,需在“自愿报告”上签字,不签就是违反组织纪律。(12月2日《新京报》)

    根据规定,公务员正常退休的年龄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黄骅市要求全市科级干部超过53岁、副科级干部超过52岁的全部提前离岗休养,显然违反规定。除非当地能拿出这些“被提前离岗”干部符合提前退休的法定理由。

    强制官员提前离岗已是错,工资连提三级,则是错上加错。《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任何机关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反此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黄骅市如此大范围地擅自提高干部工资,又该当何“罪”呢?

    不得不说,在提前离岗变成“提钱离岗”过程中,黄骅市可谓扎扎实实做了一回“内外不是人”。对内,引起被侵犯工作权利的广大干部不满;对外,令社会舆论哗然。大概唯一能从中得到好处的,就是个别领导干部。应当注意到,黄骅市此举的背景是,该市主要领导在会议上讲话提到,要实现干部的阶梯化,要出25岁的副科级干部,30岁以下的乡长,35岁以下的书记。试想,如果这种土政策能够顺利推进,当地主要领导“干部年轻化”的执政理念就能够付诸现实了。

    说到这里,笔者不免想起了另外一件怪事。2011年4月,青海省海西州人民政府4名干部先任命后再免职并退休。记者查证后发现,当天先任命再免职并退休的干部有6人之多,有两人甚至在同一天之内遭遇两次免职。很明显,“提拔当天被免职退休”与黄骅市“提钱退休”如出一辙,都是试图用金钱弥补临近退休官员的怪招。提前退休也好,“提钱退休”也罢,不正常现象的背后都充满权力滥用的魅影,它对如何推进依法行政以及保证相关法制全面落地,提出了深刻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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