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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一言:堵住公款旅游这个腐败出口
//www.workercn.cn2013-12-05来源: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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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出旅游,或开阔眼界,或陶冶身心,无可厚非;公款旅游则是浪费公帑,以满足官员一己之欲求,其中是非对错,无需赘言。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下简称 《条例》),对于 “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问题,用6条的篇幅,从内部审批、到交通工具、食宿标准、人数天数,再到费用承担和审核等方面予以规范,并明确“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等。既有制度层面的构建,又有执行细节的要求,从中不难体察最高决策层面遏制公款旅游风的决心和信心。

    《条例》的此番出台,颇有重典治乱的意味。毋庸讳言,此前中央和地方三令五申,严禁各种形式的公款旅游,但公款旅游之风却依旧炽烈蔓延,即便也有避“风头”偶有消停之时,可其势汹汹,极端事件不乏其例,一次又一次地刺激公众的神经。2006年北京市两会期间,时任北京市长王岐山讲的一个笑话,曾一度广为流传——说的是南斯拉夫的奶牛养得好,中国人就经常去学习参观,当地的官员讲“连我们的奶牛都认识中国人了”。

    一个笑话经过传播,或许不无夸张演绎的成分,但其所影射的中国官员出国考察之多之滥,却让我们笑不起来。据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4月通报,2009年全国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人次数和经费数,与前3年平均数相比分别下降了49%、45.5%和37.6%,节约经费16.31亿元。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公款出国(境)旅游案件165件,涉案人数634人,其中18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追缴涉案金额988万元。

    公款旅游之风屡禁难止的背后,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实逻辑。“考察”“学习”“培训”“研讨”……这些看上去冠冕堂皇的公务活动,都可以被用作公款旅游的“马甲”。在庞大的官员出游需求下,一些旅行社甚至还量身订制,流水作业,比如伪造邀请函、会议通知等进行出国(境)旅游;为了报账方便,做两份行程单,一份完全按照公务形式走,内容无外乎各种学习、交流和参观,但实际却按另外一份“旅游”行程单走,内容自然是游山玩水了。

    当“考察”“学习”等,异化为带有福利、奖励、休假性质的游山玩水,就成了一个单位、部门或小团体内利益均沾型腐败。“公家的便宜,不占白不占”的心理下,纳税人的钱,就不可避免地沦为权力者分肥的唐僧肉。而其“挤出效应”不容小觑,在公共资金的盘子里,官员群体花得多了,民生支出、公共服务投入自然就少了。显然,对于公款旅游者,不应止步于退赔款项了之,而应该在党纪政纪处分之外,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因为,我国刑法对贪污罪的界定,非常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遏制公款旅游,如果说“勿伸手,伸手必被抓”的法律惩处是最后一道防线,事前严格审批、引入公众监督机制则可收防患于未然之效。因为,只要管住公共资金的钱袋子,公款旅游自然成了无源之水。令人信心倍增的是,此次《条例》中,明确提出“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

    而公众的监督,则是遏制公款旅游不可或缺的外部环境。且不说,现实中不少官员公款旅游的个案的发现和查处,大多缘起于公众的监督;一些地区的经验表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告别暗箱操作,是防范公权力沦为个人或小团体牟取私利的不二法门。因此,除了涉及国家机密不公开外,凡因公出国活动,均应通过媒体公开其必要性、目的、时间、地点、费用、人数等详细信息,以供公众监督。

    一旦从制度上构筑起森严壁垒,面对诸如公款旅游之类滥用公帑的行为,官员自然都会退避三舍,异口同声地说:“不要害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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