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节约资源是基本国策。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不论是对居民、企业抑或是政府,都是有百益而无一害的事儿。于居民、企业而言,它可以节省生活、生产成本,增益效率与品质;于政府而言,节约资源,不仅能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能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赢得民众好感。
如果说,在付费机制下,民间的资源节约,多是私域之事,更多地靠自觉来维系,那么,党政机关如何使用资源,就不是简单的个体意识那么简单:在社会契约逻辑下,党政机关服务于公共利益,资源节约,相应就应该由契约编织的制度来约束。
具体来说就是,一者,党政机关购置办公用品的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财政取之于税收又用之于民生,改善民生,党政机关就必须压缩办公用度,厉行节约;二者,政府购置的办公用品,是全民所有的资产,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充其量只是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雇员,本就没有资格浪费国有资产。
从社会效益角度来说,所谓上行下效,党政机关是社会风气的桥头堡,若能节约利用资源,便会起到对民间节约资源的带头作用,引领全民节约风尚。从这个意义上说,若党政机关能够一以贯之地节约资源,应当是一件民众乐见的事儿。
而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出台,无疑就是对“一以贯之”节约资源的刚性保障:将节约资源、反对浪费上升到党内立法的层次,相较于一般的党纪政纪,效力层级更高,责任更细分,罚则更明确,自然也更有威慑力;更重要的是,作为对党中央反四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力接续,我们也看到了国家从严治党理政的决心,值得期待。
应当看到,既然是出重典以治乱,就说明,一些党政机关的资源浪费已相当不乐观。以办公用品为例,在采购环节上,违背采购规则,“只买贵的,不买对的”,已成公共机构采购潜规则,电脑动辄上万,纸张往往精美,却未免华而不实,实用价值并不大;在使用方面,印制文件只用单面,办公电话公私通用,抬高成本、造成浪费不说,更构成了违纪行为。
资源浪费的背后是财政浪费。财政支出结构上,民生支出与政府支出是此消彼长的关系,政府支出多了,民生支出自然就少了。我国每年财政收入以数十万亿计,但在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刚性民生支出上还很不足,窘境之下,财政支出就更应该偏向民生。正如李克强总理指出的,“民生支出是刚性,不能减,只能增,那就需要削减政府的开支。”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无疑是削减政府开支的重要手段之一。
《条例》中关于“资源节约”的论述,不论是目标责任制,还是节能产品的应用,最终其实都指谓着民生取向;虽然只有短短四条、四百余字,却也能面面俱到,颇具针对性。总结起来,主要内容其实就是两个方面,一是对技术产品的充分利用,通过购置节能产品实现节能目标。譬如《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重点推广应用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使用节水型器具”。二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达到1+1>2的效果。《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的配置和使用,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还有第四十五条对党政机关信息系统建设的统筹规划,也属于资源优化配置的范畴。
可以说,《条例》对办公资源从采购、管理到使用等环节,已经做好了足够致密的制度设计,若能顺利实行,势必效果斐然。制度设计有了,眼下最主要的就是如何落地的问题。积弊之下,若想单纯靠宣传教育将节约理念内化于公务人员心中,未免显得不现实。而严格监督与问责机制,或是资源节约的有效保障。也正基于此,《条例》从监督检查的主体、职责、内容、方法、程序等方面,确立了一条严格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保障链,防止具体操作过程中的跑冒滴漏。从一点一滴做起,“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法律善意必能照进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