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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杭民:官员提拔应先过环评关
//www.workercn.cn2013-12-13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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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时,一些常委委员提出,环保目标责任制应更加具体、严格,地方主要领导干部提拔任用时,要先对他们所管辖的区域进行环境评估,评估合格才可任用。(《法制日报》12月12日)

    在中组部近日印发《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后,“不以GDP论英雄”愈发成为社会高度一致的共识。在“惟GDP论英雄”的时期,这种杀伤力超强的畸形政绩观,不仅催生了大量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烂尾工程,而且,靠盲目举债搞投资拉动,以高投入、高排放、高污染换取经济增长速度的教训已然深刻无比。单纯追求经济发展而非可持续性,使得环境保护成为一句空话。

    正是有鉴于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些常委委员提出地方主要领导干部提拔任用时,要先对他们所管辖的区域进行环境评估,评估合格才可任用。此举可谓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一条具体改进尝试,亦是彻底打破“惟GDP论英雄”政绩观的严格体现。

    事实上,打破“惟GDP论英雄” ,国家一直在致力于此。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也早就提出,要“加快制定并完善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具体考核办法,弱化对经济增长速度的评价考核,强化对结构优化、民生改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但因为缺乏具体可行的“抓手”,这一目标始终悬浮在空中,而环保护问题则愈发成为可持续性科学发展过程中的一只“瘸腿”。

    今年3月的两会上,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在被媒体问到如何应对大气污染问题时曾表示,“治污先治官,治官先治人”。显然,一个地区如果污染严重,其主政官员就是最该对此负责的人员。

    所以,以法律形式来具体化地明确领导干部的环保目标责任制,环境保护的执法刚性才能有所保障;而通过人大立法,使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工作制度化、法治化,无疑也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官的体现,而各级人大作为法律实施的监督者,同样拥有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职权,这就使得执行力得以切实保证。地方主要领导提拔前先过环评关,评估合格才可任用,这从操作层面而言也具有可行性。

    当然,地方主要领导提拔前的环评,首先要切实保证其公正性和权威性,而不是像如今一些环评报告那样,弄虚作假、瞒天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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