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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河南南阳市民发微博称,其近70岁的母亲赴外地上访后,被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拘禁”于“南阳市卧龙区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这条微博随即引发网友关注,记者调查发现,在南阳、驻马店、邓州、新乡等地均建有类似的“训诫中心”。(2月13日《新京报》)
“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一出,迅速被网友解读为“新型劳教所”,这般诠释确有道理,因为该中心的职能多是对非正常上访人员“进行24小时不间断训诫、警告和劝导教育”,而只要签了不上访保证书就可出来,不签则长期训诫。这样的举动,其实也是一种暴力维稳,无疑是不可取的,上访者大多有诉求表达、有问题待解,而相关部门的暴力制止,显然不合程序正义。
2013年,我国在法治建设上有不小的作为,如废除了劳教制度,堪称司法界大事;而后又取消了信访排名,不再实行一票否决制。这二者的旨归,都是为了更好地呵护民意表达,也是为了避免暴力截访的事情发生。但很显然,在有些地方,事情的发展并没有沿着法制建设的既定轨道进行。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话用来评价某些地方的“上访训诫中心”,是恰如其分的。为了预防暴力截访事情的发生,某些地方表面上取消了“劳教所”,但其化身为“训诫中心”后继续干着截访的事情。很多人或许难以理解,既然各地都取消信访排名了,为何一些地方官员还要热衷于截访呢?这源于官员的“捂盖子意识”,甚至“做贼心虚”,害怕自己辖区的丑事被曝光后影响仕途,于是先截访再做定夺。
如今“训诫中心”被媒体曝光,因其不契合法理正义,被要求废止或自己主动废止是可以预期的事情。然而,无论是之前的黑保安、黑监狱,还是如今有图有真相的“训诫中心”,在其背后,官员“遮丑”的目的都是一样的。如果这种“家丑不外扬”的截访意识不改,即便废止了“训诫中心”,其也能轻易“借尸还魂”。
因此,关注“训诫中心”,更要从破除截访意识入手。一方面,官员需真正树立法律意识,而对于任何触碰法律底线的官员,都要严惩不贷,如此才会形成震慑磁场;另一方面,则要畅通民意的表达渠道,使百姓不必走上访这“华山一条道”也能解决问题。唯有如此,才能标本兼治,不然,即便撤销了“训诫中心”,也浇不灭一些官员的“截访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