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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德滑坡、诚信缺失一定范围内存在的当下,在公务员队伍中出现某些害群之马的今天,沈阳市大东区出台《大东公务员行为规范》约束公务员的不良行为,是有其针对性和现实意义的。从《规范》起草历经两年、易稿近20遍可以看出,出台《规范》不是心血来潮,而是深思熟虑之后做出的慎重决定。对于《规范》,公众理应给予点赞,但它为啥又遭到不少网友吐槽呢?估计源于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监督难。公务员“不得存在婚外情”、“不得观看黄色影视”等,怎样监督、谁来监督?是由公务员所在的单位、家人还是公务员自己?公务员有8小时的上班时间,而上面列举的禁止事项基本属于8小时之外的事情,单位要监督8小时之外,不但不现实,而且存在侵犯隐私权和人身自由权之嫌;公务员的家人可以监督其“不得观看黄色影视”,而要监督其“不得存在婚外情”,恐怕就难之又难了。
二是实施难。《规范》规定了公务员在私生活方面的9条“禁令”,既包括法律层面的,也包括道德层面的。法律层面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即可,而道德层面的,如何执行确实是个难题。道德这东西,你认为道德的,他不一定认为道德;你认为不道德的,他或许认为道德,很有可能出现“两小儿辩日,孔子不能决”的情形。既然“孔子不能决”,又如何实施《规范》并兑现处罚呢?
三是长久难。不可否认,《规范》刚出台,当地很多公务员不想戴上“顶风作案”的帽子,估计会“规矩”一段时间。但是“风头”一过、时间一长,《规范》还有多少约束力、是否会变成“稻草人”,这让人实在不能不忧虑。但凡出台一项规定,我们很多人首先不是想着自觉遵守,而是想办法如何才能规避风险、逃避责任。如此一来,法律都有空子可钻,《规范》更是难免暴露出各种漏洞。只要有漏洞,必定有人紧盯不放。一个紧盯不放,大家跟着学,规章规范、制度纪律往往就这样慢慢失效了。
按照《规范》起草方的说法,公务员在社会生活中的道德行为底线应高于普通群众。如果公务员真能做到这样,不仅执行《规范》不难,而且没有必要出台《规范》。既然出台《规范》,说明有些公务员的道德行为底线低于普通群众,而对于道德行为底线低于普通群众的这些公务员,要想通过《规范》提高他们的道德行为底线,未免有点太天真。当然,《规范》的实际效果到底如何,只能用时间和实践来检验,公众对此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