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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南方某市官员调整,多名担任正职的处级干部被撤职,原因只有一个:他们是“裸官”。内部人士透露,官方给他们两种选择,要么退休,要么把家人迁回国内(据4月14日《南方人物周刊》)。
所谓“裸官”,就是指家人全部移居境外,只留下一个人在国内担任公职的官员。“裸官”越来越多,已经引发社会公众的广泛疑虑和不满。虽然不能简单地将“裸官”等同于贪官,但“裸官”客观上顾虑更少,具有更大的贪腐诱因和便利。从近年来查处的一些贪腐案件来看,“裸官”也确实不在少数。
“裸官”不能担任重要公职是文明国家的通例。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首次规定“裸官”不得提拔,但却没有涉及该如何处理已经担任领导职位的“裸官”。令人欣慰的是,南方某市已经开始着手处理这个问题。从相关报道看,该市的处置方式十分成熟,兼具了原则性和灵活性。所谓原则性就是“裸官”不能再继续担任正职,而灵活性则体现为给出当事人选择的余地和自由:要么召回家人,改变“裸”的状态;要么提前退休,放弃“官”的地位。只“裸”不“官”,那么“裸”的只是一个普通公民的迁徙自由;只“官”不“裸”,那么就回归了正常的政治伦理和权力生态。切断了“裸”和“官”之间的对应联系,相关问题便可迎刃而解。
不过,南方某市的做法也有让人不觉过瘾的地方。既然要处理“裸官”问题,为何又仅仅局限于正职?难道那些担任“副职”、但却同样位高权重的“裸官”就可以不予处理吗?在我国的等级化党政体系中,上级的副职在权力上往往比下级的正职要大。而在同一级别的党政体系中,也存在一些部门副职的实权大于另一些部门正职的情况。可见,将“裸官”问题局限于正职既不合逻辑,也不合实际,具有很大的不彻底性。
当然,作为全国首个正面处理“裸官”问题的城市,我们应该给予更多的鼓励和肯定。我们期望能更进一步、一视同仁地调整所有正在担任公职的“裸官”,更期望全国各地都能积极向该市看齐,让“裸官”问题早日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