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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2013年,广州市6名处级以上官员辞去公职进入企业担任高管。据统计,近8年来,广州市共有11位处级以上官员“下海”,其中8人出自城建系统,曾长期在国土、规划、建设部门任职或分管城建工作,7人选择进入房企任职。
打破公务员终身制,让官员在内的公务员能进能出,本是舆论所期待的。但近年来频频出现的官员“下海”,却引起了一些担忧和质疑。官员辞职再就业,虽是个人自由,但类似从房管局到房企的转换,却暗含着“权力期权化”的风险,存在着利益输送的嫌疑。这样的官员“华丽转身”,有可能冲击市场秩序,折损政府公信力,值得警惕。
对此,公务员法有明确规定,领导成员离职3年内,其他人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不过,“与工作业务直接相关”、“其他盈利性组织”等表述比较模糊,在现实中很难直接对应;更重要的是,相关问责条款有“虚置”之嫌。
按公务员法规定,一旦出现违规任职,由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清退人员等。但问题在于,官员一旦辞职或退休,基本脱离了原所在机关的管控,单位一般不会去调查辞职官员下落,或者就算明知下落也装糊涂。这些年官员再就业有违规嫌疑的不少,但几乎未听闻谁因此遭查处。
违规的成本为零,而带着原有的行政关系网、官场人情链、职务影响和政府内部信息下海的回报却相当可观,这就是违反制度的冲动周而复始的根源所在。理想化的解决之道,是加速推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尊重市场秩序,消减辞职官员或明或暗的影响力,使企业回归提升市场竞争力的正途,而不是追捧“转型官员”。但现实中,很难完全杜绝“转型官员”的影响,当务之急,还是完善相应的监管制度。
最首要的,是解决谁来“发现”官员违规,并继而启动相应追责程序。建议在政府官员退出机制上,明确“弃官从商”的报告原则。香港现在每宗首长级公务员离职后,政府就都会记录其从事外间工作的基本资料,且市民可自由查阅。我们可借鉴,要求原单位做好辞职官员的去向追踪和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举报;然后,进一步细化“下海官员”的禁止条款和相应责任。如此,“下海官员”的利益输送才会无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