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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体报道,据统计,近8年来,广州市共有11位处级以上官员下海,其中8人出自城建系统,曾长期在国土、规划、建设部门任职或分管城建工作,7人选择进入房企任职。尽管下海的官员还是少数,但“对口下海”的现象却已经萌生苗头,值得我们警惕。一般来说,高级别的官员下海,当然也不是从基层做起,直接空降管理层并不罕见。2010年便有媒体统计发现,前后有23名证监会官员下海出任了34家上市公司的高管。由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相对透明,不难估算哪些尚没有大白天下的“对口下海”,数目肯定不止这么一点。
有人说了,官员在职时不该为个别企业谋福利,但下海了之后脱离行政体系,谁也没资格管。这种看法听起来颇有道理,却完全忽略了官员下海的本质。企业看重下海官员的哪些素质?当然,不否认一些官员有经验有能力,是企业需要的人才。但依附在官员身份上的种种无形资源,可能才是让企业趋之若鹜的根本因素。企业要打通政商关系,向在职的官员“公关”属于违法乱纪,风险太高,相对来说瞄准下海的官员,隐蔽性就强多了。而官员到了下海之时,不少都已居于领导位置,哪怕去职后权力没了,但人脉还在,人情还在,为企业办点事情相对容易。
如果说普通人在不同企业间跳槽,凭的是自身的知识、经验和水平,官员下海后的“核心竞争力”却往往并非通过努力获得的能力。官场说“屁股决定脑袋”,其实屁股也决定资源,对这种看中资源形成的利益交换尤其要引起注意。
其实,公务员法早有明确规定,领导成员离职3年内,其他人离职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但撇开这个3年期限合不合理不谈,这一白纸黑字的规定在愈演愈烈的“对口下海”现象面前,早已不攻自破。看得见的违规行为,为何没人来管?在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的同时,还应严格倒查官员下海后的违规行为。
近年来,不少官员感叹“为官不易”,这或许是一种得了便宜还卖乖的娇嗔,但也引起了我们对于官员退出机制的思考。随着权力一步一步被关进制度的笼子,官员在体制内将权力变现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对口下海或许又成为贪腐官员的新“蓝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