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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计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规定在医院内设灵堂摆花圈、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等6类行为将被严惩。严惩涉医犯罪,迈出了化解医患纠纷、构建良好医疗秩序的关键一步。
由于信息不对称、利益取向不同等因素,医患双方产生分歧以致发生纠纷很难避免。从医院和医护人员的角度来说,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人手不足、工作超负荷等因素,使得一些医务人员诊治时与患者沟通不够,一些医生护士态度欠佳。有统计显示,八成医疗纠纷起因于医务人员服务态度、语言沟通和医德医风问题。从患者和家属的角度来说,医疗过程中累积的不顺、不满,如果遇到态度不佳的医务人员,负面情绪很容易爆发。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过度医疗、某些医生医德丧失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存在,但全国860万医务人员为国人健康事业作出的贡献却是实实在在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量是73亿人次,比上一年增长6%;出院人数1.91亿人次,比上一年增长7.3%。医护人员承受的巨大压力可想而知,白衣天使理应得到理解与尊重。
“暴力伤医”的出现,危害了医生的身心安全,破坏了医院的正常运转,也伤害了其他患者的利益。“医闹”、伤医杀医行为冲击着法律底线,其性质已经不是医患纠纷、医患矛盾,而是违法犯罪。《意见》可以有效惩处涉医违法犯罪,但其提供的是底线保障,守护的是最后一道防线。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避免医患纠纷,还需要更多维度的考量,最根本的便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首先是破除“以药养医”、优化资源配置。当医生收入与给患者开的药品和检查项目脱钩,而与其医疗技术相连,医生的职业尊严与在患者那里得到的信任感自然会得到提升。如果医疗资源配置更加均衡,患者不再一门心思挤大医院,而是合理分流,那么每位患者就会获得更细致耐心的医疗服务,医患纠纷也会大大降低。
另一方面,深化医改,可以给予医疗投诉、鉴定、纠纷处置的畅通渠道,营造交换意见、协商解决的良好环境,避免矛盾激化、升级引发违法犯罪。比如第三方机构处置医疗纠纷的“宁波解法”(相关报道见《光明日报》4月18日1版),就有效缓解了医患关系紧张情况。
归根结底,医患双方是利益共同体。而只有依靠改革,医护人员才能得到更多尊重,患者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医患关系才能真正理顺进而走向和谐,“暴力伤医”的悲剧也才不会再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