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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把我拉到蒙城县刑警队,给我戴上手铐后又拉到庄周派出所。我问为啥给我戴手铐,说你们这样做是违法的,他们说你别啰嗦,也不回答我的问题。后来我听说是因为当天测谎我没过关。”(5月5日《京华时报》)
这是因被控2002年与人共同制造前代庄一起灭门案,2006年9月被警方抓捕,被判处死刑后上诉,直至今年1月10日3人被无罪释放的安徽亳州蒙城乐土镇前代庄村民代克民,近日接受记者采访的一番话。
尽管我相信“被冤者的经历都是相似的”,他们无一例外地曾遭受刑讯逼供,甚至成为“限期破案”的牺牲品冤大头,但还是被“测谎没过关”最终导致的冤案深深惊恐并震惊!仅仅因为机器的原因,一个无辜的百姓最终被冤狱7年多,实在令人五味杂陈,百思不解。在一个不靠证据靠机器刑具办案的地方,怎么可以指望人们有活着的幸福和尊严?!
在据说是非常精密的且精准的测谎仪面前,不要说一个正常的人也会有心律变化乃至失常,对于天高皇帝远、没有见过什么大世面的蒙城农民代克民来说,更不啻是一件怪物。可以想象,不要说是他,换作是老婆每次为我量血压都相当紧张的我,都绝难过关,可见,谁要由此而被怀疑,实在是没跑!
20多年前,杂文家蒋元明先生曾在人民日报发表过一篇杂文《测谎仪的妙用》,把迷信机器测谎当做破案利器的行为,痛斥为发明者美国警察的仪器依赖。奇怪的是,历史与时俱进了几十年,在改革开放的咱们这旮旯,居然也被祭为破案神奇,成为“仪器暴力”,真是令人“不知有汉无论魏晋”!
不管怎么说,在一个“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宁可信其无不可疑其有”的疑罪从无的法治社会,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怎么仅凭“测谎没过关”,便“莫须有”地抓人入监,问罪坐牢呢?可见,在“案子终于破了”、“可以交差了”的心理作用下,我们为防止冤案而预设的公检法三道防线,瞬间崩溃失守了。如果追问追责,究竟谁该当罪?究竟该当何罪?显然,在此冤案中,警方罪在不赦,检法“责”无旁贷!
当然,退一步,我们假设除了“测谎没过关”外,还有其他证据比如人证,但我真推想不出,没有杀人的人怎样会被以杀人坐实定罪?置身事外,对于其间的运作手段,还真是匪夷所思,无比懵懂!我只是祈愿,通过个别洗雪的冤案,让世事清明,敬畏生命,法无冤狱,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人间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