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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国土厅副厅长、正厅级巡视员杨先静,安徽省六安市原副市长权俊良因为违纪违法先后受到查处,两名“厅干”落马相似之处颇多,一则,都是“栽”在了收受贿赂、滥用职权上;二则,两人违纪违法造成的损失特别巨大,分别达18.9亿余元和5.2亿元。
权力寻租、收受好处、违规办事、予人谋利……安徽两名落马“厅干”让人们看到了一条官员腐败的惯常轨迹,在近期被查处的“苍蝇老虎”身上,权力的使用突破既定的规定和程序,几乎成为他们不约而同、如出一辙的手法。就以权俊良为例,检察机关指控其在当地铁矿探矿权转让过程中,违规干预价格评估,导致评估价由8.1亿余元降至2.89亿余元,使国家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腐败官员依法受到查处值得叫好,但也有必要反思,一个铁矿的转让,必然要经过一系列的监管、审查程序,违规操作导致评估价格“跳水”,这种反常现象何以没有被及时发现,直至最终酿成严重后果?
官员滥用权力频频“得手”,反映出一些地方、一些领域规章制度的空转、失灵。按说,工程招投标、土地招拍挂、项目预决算等等所有重大事项决策、运作不是没有严格的程序制度,按章办事、依法行事,本应该是从决策层到执行层各级所应遵循的准则。但在现实操作中却不尽如此,有的干部眼里,办事“章法”实质上变成了上级的“想法”,规章制度的效力远远抵不上招呼条子的压力。权力面前,制度、程序被抛之脑后,不管上级要求、命令是否违规,一切唯马首是瞻、照此执行,或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很显然,如果所有环节照章办事,不合法规、有违制度、不走程序的权力干预能够被及时抵制、视为无效,那么滥用权力的空间和机会也绝不会如此之多。
权力滥用、管用、好用的背后,必定有着一些人的主动配合。腐败案件中,从收受贿赂、违规干预到达成目的,这一套“流程”显然不仅是某个滥用权力的官员一人所为,而是往往形成一整条“利益链”。一些职能机构、办事部门、经手人员自己从中获利,配合着将工程、项目、土地“运作”到特定关系人手上,有的甚至主动出谋划策,打通“关卡”。明知不能办的事,自己却当起了推手、“同犯”。这也提醒相关部门,查处此类腐败案件同时,也须对滥用权力的配合者一同追究问责,依法查处,斩断上下其手的“利益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