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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房管局本应加强管理,严格自律,但在洛阳新安县,当地房管局“赤膊上阵”搞起了房地产开发,一局之长摇身一变成了坐拥千万的地产公司老总。对采访,局长李现通解释说,房管局属自筹自支单位,政府不给我们发工资,靠办证收的那点钱根本无法维持。(5月8日新华社)
在一个市场经济的环境中,政府要当裁判员而非运动员,闲不住的手什么都想摸摸,难免引发沸沸扬扬的争议。但对于该起“房管局办房产公司”的莫名惊诧事件,我觉得更值得关注的是李姓局长的另一段表述,他说,“我靠办房地产公司搞开发创收,给干部职工解决实际困难,还是得到大家一致拥护的,如果谁认为这是违法乱纪,可以向纪检部门反映”——显然,这段话中有两个细节需要被放大与剖析。一是,明显不合规定的办公司行为,竟然得到房管局职工的一致认同;二是,即便被披露于网上,该名局长亦并不惮于其可能招致的组织惩处。
无论是哪个细节,都明显经不起推敲,亦留存着系列的疑问。李局长在说开办公司赢得职工的高度肯定,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却正是他自己,其他几位大股东更是房管局的副局长,明显私人化的公司怎么可能受到一致拥戴?一样的道理,当李局长在确凿地表示不怕向纪检部门反映,这是否反证了该种政府机构办企业在当地的“合法性”?要么主要领导对房管局自办房产公司的行为提前默许,要么类似举动在当地早已不是个案,甚至是一种潮流,所以一切才肆无忌惮。
真相至此已经异常清晰,在“新安县房管局办房产公司”的整起事件中,最大的悖逆其实不是行政职能上的错位,也不是李姓局长面对采访时匪夷所思的侃侃而谈,而是少数地方官员借助“集体化”的名义,再次完成了一次权力寻租的过程,在此种寻租中,甚至连基本的行业避嫌意识都被弃之敝屣,集体的名义再一次被当成了遮羞布。并且,这一切发生在名存实亡的制度执行链条中。
房管局办房产公司,无疑是这个时代的“拍案惊奇”,千万别把这只当作一则笑谈。只有去还原该起行为背后完整的发生过程,我们才会发现一个比“房管局办房产公司”更莫名惊诧的权力与规则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