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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泽:“诉访分离”后的新挑战
//www.workercn.cn2014-05-14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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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作为群众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情况、表达诉求、寻求帮助的一种手段,信访工作意义重大。

    4月24日,国家信访局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再次明确了属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已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或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各级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信访机关不再受理涉法涉诉信访,一直以来被视为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维护司法权威,扭转“信访不信法”局面的良方。的确,对于涉法涉诉信访,其司法救济手段并未穷尽,完全可以通过司法程序逐级寻求解决。以往通过信访机关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做法,不仅时常让政府扮演非专业的裁判角色,而且通过行政命令式的领导批示转办案件,时常使具有既判力的法律生效判决沦为一纸空文,大大消减了司法应有的权威。

    “诉访分离”,使大量信访案件分流到司法机关,一方面减轻了政府信访机关的负担,但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司法机关应对涉法涉诉信访的压力。为了承接信访制度改革带来的功能调整,司法机关应该早作准备,充实办案的人力、物力,在本已“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再辟出一部分精力应对涉法涉诉信访转化为司法案件的压力。

    “诉访分离”后,从统计数字上看,信访案件数量将有所下降,但这并非意味着信访纠纷减少,因为许多涉法涉诉信访转为司法案件,进入司法程序。要真正减少信访纠纷,不仅需要从源头治理,减少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发生,也需要从过程治理,针对各类矛盾纠纷,运用正确的群众工作方法,依法及时化解。同时,应当看到,一些信访案件,尤其是缠访、闹访、无理访的案件中,有的当事人不关心问题产生的原因,也不论问题是否解决,而将信访作为谋财的“职业”,触犯了法律底线。

    针对不同信访事项,应该采取不同的对策。一些地方在探索中形成了分类解决的办法,值得推广。比如,对司法裁判、行政行为确有过错的,坚决依法纠正,并处理相关责任人;对公权力机关依法行事但当事人仍然不满的,通过听证会、判后答疑等耐心释法,并邀请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参与监督;对生活困难的信访人员,通过最低生活保障、刑事被害人救助等手段依法予以救助;对违法信访、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法处置。

    使信访纠纷在法治轨道上得到解决是信访制度改革的目标。在改革设计中,应该使庞大的司法体系、信访体系充分发挥应有的矛盾纠纷化解功能,防止制度空转,防止相关部门“踢皮球”,“扎扎实实走过场”,消耗当事人的信任和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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