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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枫逸:公考防作弊别患上技术依赖症
//www.workercn.cn2014-05-20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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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技术的发展进步带给我们许多便利,但任何一项技术都是一把双刃剑,在运用时应该慎之又慎,驾驭好技术手段,而不能患上技术依赖症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则题为《广西公务员考试发现雷同试卷是作弊还是被误伤》的网帖在多个网站传播。网帖称有多名考生对被雷同试卷甄别技术判“违纪”不服,认为被“误伤”。对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回应称“对考生违纪的判断不存在‘误伤’”(5月18日《新京报》)。

  广西人社厅否认“误伤”,给出的理由是对雷同试卷甄别认定是经国家公务员局认定的权威机构直接进行的,有可靠的科学依据——“误判概率误差率小于10的17次方分之一。即使乘以今年的考生总人数,也大大小于1”。然而,这样的回应看似专业权威,却难以令考生们信服。

  首先,“10的17次方分之一”误差率属于一种理论上的推算,并未经过实践检验,准确性尚且存疑。其次,概率只是对事件可能性大小的描述,并不意味着必须有10的17次方名考生才会出现一例错判。现实中,一些亿万元彩票大奖中奖概率也是极低的,但仍有幸运儿捧得大奖而归。道理是一样的,即使雷同试卷甄别技术的错判概率再低,只要不为零,就不能完全避免出错。有关部门在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直接否认存在误伤,未免有失草率和不负责任。

  诚然,信息技术的发展进步带给我们许多便利,但任何一项技术都是一把双刃剑,在运用时应该慎之又慎,驾驭好技术手段,而不能患上技术依赖症。近年来,测谎仪在刑侦、反腐等领域广泛使用,戳穿了不少犯罪分子的谎言伪装。但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中,并不包括心理测试,最高人民检察院还曾专门下文,强调测谎结果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只能作为检验证据的手段使用。同样,用技术手段对雷同试卷甄别,也不能直接拿来作为考试违纪的依据,而只能作为一种调查参考,“尽信技术不如无技术”。

  事实上,有关部门笃信不疑的雷同试卷甄别系统,已不是一两次被指误伤考生。200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首次启用这一系统,至少有60名考生因此被判严重违纪,但他们坚持自己没有作弊。近年来福建、陕西等地方公考中,也不乏考生事后向媒体投诉被试卷甄别系统误伤。

  公考作为天下第一考,不仅事关考生的命运和前途,也涉及政府部门的社会公信力。公考防作弊是维护公平公正,防止误伤考生同样是公平所指,无论是考生整体还是个体的权益都应得到有力捍卫。尤其打击作弊力度不断升级、作弊者五年内禁考甚至终身不得再考的背景下,考试组织者更要审慎对待手中的权力,不放过一个作弊者,不冤枉一个无辜者。当系统显示试卷疑似雷同后,有关部门不应轻易下结论,而应组织专家对试卷进行分析,调取考场监控录像,听取监考人员情况介绍,彻底弄清事件真相,究竟有没有作弊,又是如何作弊的。这样一来,既能避免考生被误伤,还其一个清白,又能顺藤摸瓜,严惩作弊团伙,提高对作弊行为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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