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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规避或绕过环评程序行为的重罚,还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罚得太轻,是环评程序被无视或架空的一个重要原因。公众监督和公众参与,是比事后重罚更有效的制约手段。
因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而擅自开工建设,本月24日,环保部叫停中石油旗下云南石化的安宁炼油项目,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对此,中石油向环保部表示接受处罚,并着手补办环评手续。
关于此事,公众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罚款金额上。相比中石油的庞大体量和炼油项目的高利润,20万元的罚款简直是九牛一毛。但是,似乎也不能全怪环保部门执法太松,因为按照目前正在实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未经过环评,或者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未按要求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就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此看来,环保部门执法并无不妥,而且已经是“顶格”处罚了。
当然,这个法律最近一次修订是10多年前,可能存在滞后或不适应新形势的地方,需要与时俱进做出修改。但仅靠罚款震慑无视环评程序的行为,恐怕仍然不够。对于炼油这样的大项目来说,罚个千把万也无法造成痛感,如果无法形成有效监督,照样有人会钻空子以身试法。新修订的环保法,虽然提高了环境违法的处罚力度,对污染行为处罚上不封顶,但这针对的是项目建成后造成严重污染和重大损失的情况。对规避或绕过环评程序行为的重罚,还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罚得太轻,是环评程序被无视或架空的一个重要原因。先斩后奏,大不了交点罚款,补上环评手续就是,反正这么大的项目都建成了,总不能再拆掉吧,一些企业会抱有这种侥幸心理。问题在于,为什么有人有胆量以身试法,且能做到未批先建或者少批多建?这与当前环保执法环境和地方的态度大有关系。
云南安宁炼油项目,背靠的是中石油这个巨无霸国企,也是当地求之不得的大项目,所以监管的放松和环评程序的弱化,就可能成为双方交换的筹码。对此,不能没有监督和制约。按照我国环保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凡是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项目,都要经过环评程序;环评要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引入相关单位、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环评报告要体现这些意见并附上采纳或不采纳的说明;环评报告还要尽量公开,接受公众查阅和监督。很遗憾,在云南安宁炼油项目中,我们很少能看到这些程序的体现。
事实上,公众监督和公众参与,是比事后重罚更有效的制约手段。如果法律的明文要求能够得到不折不扣落实,这个项目也许根本无法先斩后奏违法上马。
本报特约评论员丁永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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