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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安徽省环保厅与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规定》,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并报销其往返路费。然而,一年多过去了,仅有一名举报人领取了奖金。
新规乏人问津,是环境违法行为太少,还是没人举报?从报道情况来看,都不是,而是此项政策的可操作性太差。据该规定,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信函、网络、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时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正是这样的条款容易让人望而生畏,甚至产生是“鼓励举报”还是“不鼓励举报”的错觉。
可操作性是政策“落地生根”的关键。中央在一些文件中鼓励实名举报,主要是为调查取证更加方便,而并未要求所有的举报必须实名,还要提供身份证号码。一些地方为了调动举报人的积极性,实施有奖举报制度,也注重保护举报人的隐私。在山东临沂,匿名举报人可编写一组六位数的密码并告知受理部门,以便领取奖金时核对;在浙江绍兴,环境监察人员可与举报人单线联系,领奖地点、过程也可以由举报人说了算。这些行之有效的做法,让有关制度从“墙上”落到了“地上”。
一项政策、一套制度是否科学、有效,可操作性是其中一个重要“参数”。如果离开可操作性来谈科学、谈执行,很可能到头来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一项政策可能不尽完美,但只要可操作性强,与社会客观现实紧密相连,又最大程度地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就能促进社会发展。比如:传统考试制度,尽管“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日益凸显,但由于可操作性非常强,而且在一定时期内相比而言较为公平,才为国家选拔了一批又一批优秀人才。当然,随着考试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会愈加完善、愈加公平。
实践出真知。一项好政策需要深入基层群众,广泛调研,科学论证,并经过一定实践检验,才能真正成型、出炉。如果幻想找几个“秀才”,闭门造车、东拼西凑,拟制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估计近似于天方夜谭。水涨必须船高。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普通群众的法治意识逐渐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的共识,人们对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要求也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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