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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承德、沧州、临沂等城市都因为环保工作不力,这些城市的主要负责人都曾被环境保护部约谈。在媒体的聚焦下,市长们表达歉意、做出承诺,引发社会高度关注。(9月13日中国广播网)
保护好一方山水,造福百姓,遗泽子孙,乃是地方政府义不容辞,责无旁贷责任。然近年来,环境问题不时引发公众焦虑,当环保局长屡屡成为质疑焦点,“邀请环保局长下河游泳”“请环保局长喝黑水”成为热点新闻时,环保局长“匿名举报”的尴尬,环保部门“看得见管不到”的无奈,再次折射出,环保问题光靠环保部门的确独木难支。与此同时衍生的检验湖泊水质的标准,是看市长敢不敢跳下去游泳。真可谓是一语道破环保问题的“天机”。笔者以为,在媒体的聚焦下,因为环保工作不力受到约谈,市长们表达歉意、做出承诺,不能玩的只是“心跳”。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毋庸讳言,环保约谈作为近年来我国环保执法的新手段,当有了国家部委的强力介入,被约谈的政府负责人便常常“痛下决心”表明态度,让约谈看上去真的很美。就如环保部、河北省政府曾联合约谈保定市人民政府,要求对方在今年6月30日前对白洋淀环境整改到位一样。约谈会上,环保部相关负责人未留情面地指出问题,保定市政府也拍了胸脯保证完成整治任务,结果是7月白洋淀水质为Ⅴ类,中度污染。约谈,真的有奇效吗?答案应该是“不尽然”。如果约谈只是重重拿起、轻轻放下,没有撕破面子,今后再有问题继续接受约谈,恐怕这一番约谈,依然会“涛声依旧”。
其实,早在2006年,我国就公布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规定指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等,如果有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等环保违法违纪行为,将受到严格的责任追究和处分。而现实中,“环保问责”与地方发展的实际利益很难剥离开来。一是地方官员不够重视,环保问题和GDP相比,进入不了工作的“重心”;二是环保部门与当地沟通,往往遇到打太极的局面,把“大问题”说成“小问题”;三是环保部门虽有监督,但总是公文来、公文去,显示不出紧迫度和力度;四是诫勉性约谈和预警性约谈更是显得不痛不痒。为此没有强有力的责任追究,没有环保执法的威慑力与执行力,环保约谈只能算得上“伤面子”的一种惩罚。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环保约谈重要的的是约谈之后的工作“含金量”。不能把“约谈”与“惩罚”之间划上等号。不能满足于地方政府主动报送的纸面文章,对整改是否真的见到了实效,要沉下去、真检查。对逾期未能整改到位的,要有后续惩治和问责手段。对不达标就要限制项目的审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定好性,把环保考核结果与升迁挂钩。确定好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究竟该承担多大责任?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在被约谈后,在怎样的情形下应当引咎辞职?或许多管齐下,约谈才不会成为空谈,促使督政才能起到真效果。
“约”总比“不约”强。环保约谈,敢约、敢谈、敢红脸,与过去相比是巨大的进步。尤其是空气、江河、草原、山峦等污染严重的当下,一批不良企业的排气、放毒、泄污有着不可推卸的“罪责”,自当追究和严惩,甚至关闭。但是,问题的症结更多还在一些地方政府。笔者以为,既然环保约谈已经玩到了“心跳”,何不再进一步,敢于“翻脸”,撕破面子,对环保工作没有改观者予以严惩,让环保约谈和惩戒的效果得以彰显。
文/鱼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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