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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明确、过程透明、执行有力、监督有效,只有真正保障评奖流程自始至终处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之下,才能有效提高文艺评奖的导向性和权威性
几乎所有评奖,都会强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自然也是文艺评奖的共同追求。但是,要做到这一点,绝非易事,相反,不少时候常常走到了反面。
有一些评奖,背后小动作非常活跃,参评单位或个人为了好成绩、好名次,变“评奖”为“要奖”,为得奖不择手段,请客、送礼、送红包、托人情、走“路子”,不一而足。所谓“公开”,不过是虚晃一枪。还有一些评奖,巧立名目去消解规则,扯旗掩护,偷塞私货,揣测上级意图以决定等级,掂量下级“钱量”以决定分量,甚至在评奖中采用不正当手段,偷梁换柱,欺上瞒下。由此,“公平”“公正”沦为空洞说辞。上述评奖过程,因为“架空”了公开、公平、公正,其结果只有一种,即文艺评奖奖励优秀、引导创作的目的被玩弄于股掌之上,参评者怨声载道,观赛者议论纷纷,蔓延开去,文艺评奖的公信力甚至整个社会的信任度都将受到损害,对文艺事业发展的影响不言而喻。
文艺评奖出现这种现象的深层原因,在我看来,可以归结为不正确的事业观“作怪”、不正确的政绩观“作法”、不正确的名利观“作祟”。而要扭转这种现象,重建文艺评奖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别无他法,只有真正把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落到实处。其关键是加大评奖机制的改革力度,从艺术规律出发,保证文艺评奖规则明确、过程透明、执行有力、监督有效,保证评奖工作的整个流程自始至终都处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之下。
例如,严格执行“评委回避制”,不仅自己有作品参评者不能当评委,就是本单位有作品参评者也不能参加评委工作。再如,有些评奖实行“大评委团中部分评委上场亮分”的评奖机制,即组成多人的评委团,每一场评奖,只有其中2/3上场亮分,谁能亮分由上场前公开抽签决定。又如,有些电视评奖在现场组成监审组,不仅监督现场评委的亮分,也对观众有疑惑的分数,特别是某些疑点较大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当场提问,让评委面对现场观众、电视和网络前的千万大众,及时回答,给出评分理由。此举既是对评奖过程的真正公开,将评委的评判尺度置于观众的监督之下,迫使评委谨慎行使评判权,也加强了专业评委与大众之间的互动,向大众普及了相关艺术知识,于潜移默化中培育了大众的艺术审美能力。评委有理有据地阐述自己的评分理由也好,评委与评委之间唇枪舌剑、激烈争论也好,都会赢得观众的理解,这也是文艺评奖重新赢得社会信任的重要途径。
还有重要的一点是,不能为评奖而评奖,推动中国文艺进步还应该注意在评奖之外多做文章。例如,加大文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从法治层面刹住“千人一面”“低劣抄袭”“快餐文艺”的泛滥,为优秀作品的产生创造健康生态。再如,加大文艺批评的力度,提倡文艺批评说真话、讲道理,通过观点鲜明、褒贬有据的文艺批评来完成作品的筛选推介,从理论高度鼓励真正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好作品,夯实文艺评奖的作品基础。
文艺评奖机制的改革实践表明,只有按照艺术发展的规律办事,强化评奖机制改革,严格评奖办法的实施,才能有效提高评奖的导向性、权威性,提升评奖品牌的知名度。只有文艺评奖公开、公平、公正,才能在文艺工作的一点一滴中积累公信力,促进文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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