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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国家发改委发展规划司司长徐林18日在北京透露,将扩大新型城镇化试点范围,第二批试点地方名单不久就会公布。
众所周知,城镇化作为世界性社会经济现象,不仅对农村人口从传统分散的乡村向现代先进的城市集中,实现从农村向城镇的转变,达到缩小城乡差别的目的,而且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中国经济在转型过程中,也需要通过城镇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支撑。那么,为什么要加上“新型”二字呢?显然,是为了与传统的以规模扩张为主要目标的城市化、城镇化相区别。新型城镇化的主要特征,就是以人为本。
2014年3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正式发布。按照规划,当年12月,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将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从试点一段时间的情况来看,有关方面对此的评价是,总体进展顺利,但不平衡现象比较严重,有些地方试点进展比较好、比较快,有的地方比较慢和滞后。
显然,这样的评价有点官话套话的含义。因为,它并没有说出快在哪、慢在哪,好在哪、差在哪。如果没有一个客观、量化、显性的评价标准,而用这种笼统的评价方法来表达,那就很难判断出试点工作的质量,衡量出试点工作的效果,也很难达到预期目标,扩大试点范围后,问题一样会存在,而且会更加严重。
要知道,试点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效果、减少损失,就是要把可能出现的问题在试点阶段就加以解决。特别对新型城镇化这样的工作来说,由于在过去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已经出现了许多问题,而且,有的问题也极容易带到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来。如过度强调马路宽、房屋高、设施水平先进、外表好看等,结果,出现了大量中看不中用、表靓内羞的东西。于是,拉链式马路随处可见,雨天看海现象也越来越多,导致中央在出台稳增长措施时,也不得不把完善地下管网建设、将地下管网当作良心工程来做作为一项重要举措。
我们说,新型城镇化是一项事关民生、事关经济、事关大局的重大工程,也是一项需要长时间努力的系统工程,短短的几个月时间,也不可能有明显成效。但是,各项基础工作应当有序进行。譬如规划设计、产业目标、人口计划、基础设施投资等,而且,必须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而不是一味的高大上。
而从实际情况来看,试点地区并没有严格按照新型城镇化规划的要求去做,也没有进行认真的可行性研究和思考,更多的是在考虑能向上争取多少政策,能要多少资金。如此一来,新型城镇化试点更多的也象要项目、要资金一样,失去了试点的意义。也正因为如此,在扩大试点范围的同时,首先需要做的一项工作,就是要对首批试点地区已经开展的工作进行认真的评估和客观的评价,看看试点地区到底都在做些啥,目的又是为了啥。特别是规划设计、产业布局等方面,到底做了多少工作,是否适合新型城镇化要求,适应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否则,就不能盲目扩大试点范围。至少,不能把试点范围扩大得太多。
事实也是如此,从这些年来各种改革举措、各种发展模式的试点情况来看地,试点一套、扩大范围一套、推广一套的现象还是比较严重的。也就是说,试点并没有真正按照改革和发展的要求进行,而是朝着试点可能赋予的政策、资金、资源等而去。结果自然难以令人满意了,出现试点和扩大完全相反的现象也是不足为奇的。
就新型城镇化而言,从总体上讲,是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也是有许多教训需要吸取的。但是,不管是经验还是教训,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以人为本,一切围绕人而展开,围绕如何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和水平而进行。那么,规划也好,产业布局也罢,基础设施建设也行,就都必须从人的角度去考虑,从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和水平的高度去执行。
对于国家有关方面、特别是掌握着项目审批、资金拨付、资源配置的部门来说,也就应当认真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不仅要下达试点单位名单,更要跟踪分析、评估试点的效果,尤其要组织专家深入试点现场,必要时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从而做出项目审批、资金拨付、资源配置的决策,切不可完全听下面的汇报。一旦发现问题,要坚决予以查处。也只有这样,试点工作才能达到预期目的,新型城镇化才能给广大居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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