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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一周,山东平邑县发生的“9·14村民被烧死”事件引起了舆论极大的关注。在事件发生之后,平邑官方微博曾数次发出相关通报。早前的通报均将该事件定性为“民宅火灾事件”。并且,在首次发布的事件通报中提出:“事情发生后,有人在网上散布谣言,扩大事态。目前,公安部门正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对于制造、散播谣言者将依法严惩。”
而在9月20日,当地官方微博正式公布当地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的调查结果,称事件由平邑县地方镇东崮社区强拆引发。显然,从“民宅火灾事件”到“强拆引发的死伤事件”,这两个说法明显不同。而综观所有信息,让人最感到突兀的无疑是当地官方关于“禁止传谣”的示警。因为当时不少民众说,该事件和拆迁相关。而“禁止传谣”是当地官方针对此事发出的第一条微博。这条微博在事发约10个小时之后发出,信息简短暧昧,似乎带着禁止相关议论的意图。因为在用词上,这条微博关于严惩造谣扩大事态者的用语引人注目。
其实,关于谣言,传播学上有一个谣言传播公式:谣言流通量=(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性÷公众批判能力。根据这个公式我们可以知道,即便此事真的存在谣言,那也和当地信息不透明相关。因为此一事件关系生命,其重要性自不待言,而在事件发生之后,相关部门不仅未发布详细调查进展信息,还在以防谣的名义严禁相关议论,这就会增强事件的模糊性,进而增强人们的猜疑。直到最后,当围观群众将现场视频发布到网络上,临沂市主要领导批示之后,事件的定性才有了根本性的改变——当地官方明确通报这一事件与强拆有关。也就是说,当地官方早前对事件的定性存在回避拆迁的痕迹。
事实上,针对一些地方对事件“先否后肯”的怪现象,新华社曾经刊文指出,网络谣言泛滥被人人喊打,但我们同样不能忽视刚露头的“官谣”。著名传播学者喻国明先生曾说,“官谣”短期来说容易对公众造成误导;就长远而论,它会对政府公信力产生消耗。从这个角度来看,其危害性远大于民间谣言,平邑事件就是其中的佐证。
截至今日,当地在官方微博上已经贴出了题为《平邑“9·14”强拆事件火因查明》的通报。根据通报,15名主要责任人被抓捕归案,该镇相关领导被刑拘,但众多网友的愤怒和质疑并未因此而止。而今,有些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缺乏法治思维,他们并没有认识到法律对公权的约束性,而是简单将法律作为约束公民的工具来使用。这也许是这个事件不可忽视的一个反思点。其实,从社会属性和社会角色层面来看,公职人员的道德和法律水准应该高于一般社会公民。政府部门只有成为社会的道德示范和守法模范,才能获得公众认可。特别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在地方政府依法理政事项上,组织有要求,舆论有监督。如果不能及时顺应时代潮流,很可能就会陷入似乎“怎么做都是错”的“塔西陀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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