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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不是强行脱贫,而是要拔除贫根,最终是要让贫困地区的人们自己站立起来
“足寒伤心,民寒伤国。”近日,2015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在北京举行,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主旨演讲中表示,自己花精力最多的是扶贫。其实,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日渐紧迫,“不容一个人掉队”,又何尝不是整个国家殚精竭虑的一件大事?
共建一个没有贫困、共同发展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矢志扶贫30多年的中国,对此既有丰富经验丰硕成果,也有时不我待的攻坚压力。目前,中国仍有贫困村12.8万个、贫困人口7000多万人,要实现2020年全面脱贫,亟须转变方式和创新机制,科学推进精准扶贫战略。其核心在于,推进形成精准扶贫的科学认知,探究攻坚克难的科学途径,支撑全面脱贫的科学决策。
减贫与发展是反映经济转型、社会进步的一面镜子,认识和掌握贫困化发生机理、演化特征及分布规律,是制定扶贫规划的重要依据。有些地方扶贫投入不少,但实际效果不佳,主要原因在于扶贫对象的精准性、因贫施策的科学性不够。贫穷是一种系统性弊病,实施精准扶贫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实践中,需不断探索和完善科学的战略体系、政策体系、管理体系、制度体系。
健全精准扶贫的分级行政体系应摆在首位。全国宏观层面重在制定连片贫困区精准扶贫规划与配套政策,率先解决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短缺问题;省域层面重在分类指导、分区诊断,将扶贫开发与区域规划、城乡发展相结合,促进贫困地区产业互动、区域联动;贫困县层面,则应立足发展阶段性、差异性,精准识别贫困村、贫困户,将扶贫开发与发展县域经济、新型城镇化进程相融合,实行整村推进、靶向治疗。
由于贫困情况不断发生着变化,推进精准扶贫离不开管理机制的创新。需要创建由政府主导转向政府引导、专家指导、社会广泛参与的新模式,构建政府管理、法制约束、市场调节的融合机制;健全多维度贫困测算与动态管理方法,切实解决漏贫、返贫、“被脱贫”等“三贫”难题,纠正追求数量指标、主观冒进导致的“假脱贫”;扶贫资金项目申报责权应下放到县,让贫困县灵活、精准支配资金,变“大水漫灌”为“精细滴灌”。
农村产权制度不完善、治理体系不健全,已经成为贫困化的重要原因。精准扶贫制度应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和公平的分配权利,创新国家政策性银行机制,建立精准扶贫专项授信基金,破解扶贫企业资金缺、贷款难的困境;也应进一步推进贫困县综合改革试点,围绕消除贫困村、整治空心村、根治乡村病,激励企业、民众和社会团体投入中国乡村的减贫与发展事业。
扶贫扶贫,关键是一个“扶”字。诺贝尔经济奖得主安格斯·迪顿认为,没有国家与积极活跃的公民的有效互动,就很难形成战胜全球贫困所需要的增长。精准扶贫不是强行脱贫,而是要拔除贫根。用科学的态度营造起扶贫扶志扶智的制度环境,转变一些地区“等靠要”观念,才能解决“人的素质性脱贫”问题,引导民众主动参与乡村建设。说到底,扶起贫穷的人们,最终是要让他们自己站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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