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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春市公交线路纷纷涨价。记者10月17日从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了解到,截至17日,长春市私自涨价的公交车全部恢复原来票价运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仍有公交私自涨价,执法部门将对公交线路的经营者进行严厉处罚。据公交经营者介绍,民营公交涨价是因为补贴没到位。“往年一辆车的油补可以达到5万多元,今年差不多要减半,这让很多车主都接受不了。”(10月18日《新文化报》)
公交经营者无视乘客利益,擅自提高公交票价。这种做法显然不对。相关部门及时叫停公交私自涨价行为,维护广大民众权益,无疑是必要的。但是,公交为何突然“私自涨价”值得思考。在商言商,经营者是要盈利的,他们不会做赔本买卖。在客流相对稳定、利润微薄甚至亏损的情况下,经营者眼巴巴地指望着政府的5万元补贴。政府却减少他们的油补。他们还能淡定吗?他们即便不“私自涨价”,其服务积极性和服务水平也难免会受到影响。因此,公交经营者通过涨价表达利益诉求,做法虽然不理性,但是其动机不难理解。当然,公交企业是盈利还是亏损,还需要公交企业按照"城市公交企业运营成本必须向社会公开"的规定自证清白。
乘客叫苦,经营者委屈。公交私自涨价的问题到底该如何化解呢?虽说长春市将部分公交线路交给了民营企业。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公交行业具有特殊的垄断属性,政府不能简单地把公交企业界定为经营性企业,用纯市场眼光衡量公交服务。而忽视公交的公益性。因此,城市出现多条公交线路私自涨价事件,既是在提醒公交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不能无视社会责任。也是在提醒政府不能做甩手掌柜,把公交服务责任一股脑推给市场。放手让公交经营者与乘客博弈,听任经营者随意涨价绑架乘客利益。政府应该思考如何优先发展公交产业,保护广大民众的交通权益。
更为重要的是,政府应该对公交服务承担责任。政府要做市场做不了,或者说做起来不合算的事情。国家“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住建部等六部门制定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明确指出:城市公共交通是公益性事业,必须实行低票价政策。公交优先作为一项惠及广大群众的民心工程,就是要为民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公交服务,让民众得到实惠。完善城市公交系统,其最终目的不是盈利,而是承载着提供便民服务的社会责任。政府允许民营企业参与公交运营,履行公益服务,却大幅降低给民营公交的补贴,政府对民营公交经营者和公共交通服务的责任体现在哪里?
当下,公交优先已经成了政府与社会的广泛共识,许多地方政府出台了优先发展公交的实施方案,制定了解决市民出行难的具体措施。一些城市还推出了免费公交服务。当然,并不是每个地方有实力潇洒为免费公交买单,但是让利于民,优先发展公交的民生导向是一样的,政府不能提供免费公交、廉价公交,至少要确保公交正常运营与司机正当权益。
因此,面对民营公交的私自涨价行为,政府一方面要做好协调工作,督促公交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不能随意涨价绑架乘客利益。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政府对公交服务要有政策托底的责任担当。在认真调研、科学测算的基础上,继续给予公交行业财政补贴与政策扶持,让民营公交经营者吃下定心丸,而不能厚此薄彼,随意减少给予民营公交的补贴支出。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政府可以考虑以回购、补偿的形式引导民营企业退出公交服务,让公交行业回归公益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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