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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2006年1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2006年中央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在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推动学习型政党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的变化,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中共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教育培训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新成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干部教育培训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是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修订实施,本身体现了时代性。
同时,《条例》的内容也体现了时代性。条例要求,要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把“三严三实”要求贯穿干部教育培训全过程,培养造就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推动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条例》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管理体制进行了丰富和创新,体现了时代性。在培训内容上,条例提出了加强国家安全观、科学人文素养及外交、民族等方面内容,以帮助干部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视野。在培训方式上,条例提出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网络培训制度。用好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将有助于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在机制运行上,条例则根据市场化趋势,提出培训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可以通过直接委托、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培训机构等参与干部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干部教育的开放性。
条例的修订非常及时、必要,适应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需要,对于培养和造就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好的制度只有落到实处才能取得好的效果。各级党委(党组)和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完善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全面提高质量和效益,切实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真正把培养造就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的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将《条例》作为工作指南,进一步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广大干部要认真领会《条例》的各项要求,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增长才干增强本领,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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