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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监察部督促有关地方监察机构,对4起失职渎职典型问题进行了追究问责,给予21名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这些问题中,有的不依法履行职责,疏于管理、执法不力、把关不严,有的对所负责工作敷衍应付,对群众利益诉求不闻不问,反映出一些地方基层干部不作为问题仍然突出。针对这一现象,中共中央组织部日前印发《关于深化县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通知》,决定今年10月至12月,在县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对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开展一次专项整治。
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是当前舆论关切的焦点。群众对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反映强烈。但是在分析基层干部的不作为、乱作为之原因时,经常听到一些有关“条件”的说法。比如,一是抱怨“待遇低”,基层工作太苦、太累,每天疲于奔命、疲于应付,但工资待遇却低得可怜,而且辛辛苦苦工作多少年,也得不到晋升;二是批评“体制病”,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基层干部职权不清,压力大。因为这些“条件”,一些基层干部对不作为、乱作为似乎心安理得,少数人甚至认为,只有先“加工资,职级晋升,提高待遇”,才能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一些地方的基层干部收入等待遇比较低,基层干部与上级机关及管理部门的职权关系也存在“机制弊端”。这些确实给基层干部的作为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如果把基层干部的不作为、乱作为的原因归结为“外部条件”,或者以“待遇低”“体制病”为理由,甚至走入“唯条件论”的误区,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1962年,焦裕禄一到兰考,就把原来的“劝阻逃荒办公室”改成“治理三害办公室”,立下了“苦战三年驱走三害”的军令状。在生命的最后475天里,他和大家暮雪朝霜,追沙追到沙落地,查水查到水归槽,用舌头辨别碱的种类,干出了“翻淤压沙,立竿见影;育草封沙,当年见效;造林防沙,百年大计”的业绩。如果说条件,如果讲待遇,我们现在还有多少个地方比当年兰考还要差?待遇比那时的干部还要低?
事实上,这些年的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起决定因素的是一些基层干部缺失了群众观念,没有负起应当承担的责任。一些基层干部对群众办事态度冷漠,对上级布置的任务敷衍应付,工作不在状态、不敢担当;有的基层干部不讲规矩不按程序办事,不善于听取群众意见决策,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办事不公、强占强拆;有的基层干部贪占挪用挥霍集体财物,套取骗取国家补贴补助款,截留克扣冒领惠民资金,滥用权力中饱私囊;有的基层干部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这些问题,都不是待遇等“条件”所导致的。
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在一些地方已经成为一种社会顽症。治理这样的顽症,必须推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并从行为前的“自我控制”、行为中的“监督控制”和行为后的“惩罚矫正”入手,规范基层干部的职务作为。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等“堂中木偶式”的基层干部需猛药对症,坚决问责,对“无利不作为”、“无利不起早”、“得过且过、忽悠着好过”的基层干部要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要坚决清除出队伍。对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就是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基层干部的待遇要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的工作体制机制要通过深化改革不断改善。但这不应是基层干部履行职责的“先决条件”。基层干部要坚持“三严三实”,从信念和价值观上打造“金刚不坏之身”。切不可把“唯条件论”当作不作为、乱作为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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