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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勾画中国未来五年发展路径蓝图。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向中国梦第一个宏伟目标的脚步声越来越清晰有力。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从严治党,关乎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站在这承上启下的关键点,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国8700多万共产党员制定了思想和行为准则。随着这两项党内重要法规的修订,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进一步扎紧。举国上下,学习热潮兴起。我省紧跟中央步伐,随即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让党规党纪深深印刻在党员干部的心上。
纵观这两项党内法规,一个旨在树立道德的“高线”,一个旨在划清纪律的“底线”,这两条线的设立,勾勒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中,推进党章党规党纪的正面引领作用,让党员干部明确廉洁自律行为规范。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这次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注重实际,与时俱进,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对象不仅是党员干部,还扩展到了所有普通党员。各级党组织应肩负起贯彻执行的重任,认真组织好学习,原原本本传达,确保每一名党员都深刻领悟内涵,在言行中严格执行。
不可否认,目前在我们的党员干部队伍中还存在行为界限模糊的现象,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心里没数;在管党治党和党内法规中纪法不分、错把法律当底线的党员干部依然存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加强了打虎拍蝇、反四风的力度,全省各地正风肃纪行动贯穿全年,一批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受到了严厉处分,尤其是解决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四风问题。从这些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有些党员干部的心理始终处于亚健康状态。“只要大错不犯,小错可以不断”、“只要不触犯法律,其他事情睁一眼闭一只眼”,有的党员干部还依然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小洞不补、大洞吃苦,一步步走向违法违纪的深渊。
广大党员干部只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准则》、《条例》就会发现,什么不能做,做了的后果,都清楚记录在册。有些农村党员干部认为在家里搞点迷信活动不要紧,《条例》里写明,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有些党员干部认为向组织申报个人财产少报几个不是大问题,但《条例》里明确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清楚的细则、明确的规定,为党员干部划定了行为禁区。
世间事,做于细,成于严。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调研时强调,从严治党是一个永恒课题,党要管党丝毫不能松懈,从严治党一刻不能放松。要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治本的工作力度,严格按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法和执纪贯通起来。治本是什么?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治本。纪律是党的生命,看看那些发生在身边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案例,党员走上违法之路,无一例外始于对纪律的松懈。且不说如何防止违法,党员只要守住了纪律,心中有底线,就不至于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如何守得住这纪律,需要党员和党员干部们牢记心中这些纪律的底线,真正把《准则》和《条例》印刻在心,用这把尺子丈量自己的脚步,不该涉足的地方绝不多迈一寸。
“高线”是目标、是方向,重在思想引领;“底线”是尺子、是边界,重在制度规范。我们应该看到,真正学习贯彻,不是停留在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真正学习贯彻,也不仅仅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自我消化。党组织应负起的主体责任不可少,对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要及时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抓好两部党内法规的贯彻落实,正是让党组织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督促党员干部自觉学习领会,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党员干部监督和自我提升的一种常态。
“十三五”蓝图已经绘就,广大党员干部肩上的责任更加重大。广大党员干部应更加清醒认识到新形势新任务下努力的方向,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所学所悟转化为推进实际工作的动力,在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过程中,认真执行《准则》和《条例》要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为下一个“五年”继续奋勇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