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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浙江省绍兴市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把当地已有几百年历史的何氏祖宅夷为平地,是为了“有效保护”:政府计划拆除现有“杂乱的建筑”,在原址上重建一个“绍兴古代抗倭第一城”。
一边是有关文物专家鉴定为具有“不可多得的历史文化价值和工艺美术价值”,一边是当地文物部门定性为“杂乱的建筑”,再一次,“拆迁式保护”成为破坏的理由。据2012年8月公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显示,近30年来,全国消失的4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一半以上毁于各类建设活动。目前看来,这一趋势依然没有缓解。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平均每天消失300个自然村。
如果某天我们看看周边,除了现代化的钢筋水泥,就是千篇一律的仿古建筑,这恐怕才是中国文物保护的悲哀。古建筑在岁月的侵蚀下,难免渐变破旧萧条,然而,恰是这样的“破旧”才更具有价值。文物保护本身要求,通过抢救式维修和常态化维护,让其在岁月长河中依然呈现出其最初的样子,不是任其破败,不是将其视为“杂乱建筑”一拆了之,也不是按照现代人的想当然去进行还原,为“拆迁式保护”寻找借口。
时下,文物保护本来就力度偏弱,文保单位若不能秉持专业精神,对文物价值进行客观的评价,很多珍贵文物就难以得到有效保护,“文脉”的断裂几乎难以避免。从“不可多得”到“杂乱建筑”,自然不是一步之遥,而是千差万别。当专业的文保部门出现了操守问题,靠什么来进行纠偏与矫正?是不是应设定一个第三方评审机构,或者由更高级别的文保部门来进行鉴别?抑或在责任的追究上实施“终身制”,并以此达到权责的统一?
为了短视的政绩和既得的利益,对如此珍贵的文物随意摧毁和任意建造,公共管理的操守与价值在什么地方?这算不算对过去的背叛,对历史的遗忘,对先辈的亵渎?一个国家和民族,若连最具底蕴的文物古迹都无法保护,又靠什么去延续自身的历史与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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