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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海南省水务厅原厅长李洪波(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开庭审理。“2011年春节前,因为我的老父亲患有肝癌晚期,急需用钱做手术,我便让古某雄给我送来15万元。因为我帮助过他,古某雄没有推辞很快给我送来了15万元现金。”李洪波在庭上称。李洪波供称,因父亲病重没有做手术,便不需要这15万元。他便主动要求将钱退还。古某雄不愿意收,他便于2011年4月6日将15万元上缴至海南省纪委廉政账户。(11月21日,中国新闻网)
拉虎皮扯大旗,用“亲情”和“孝道”来为贪污腐败充当“遮羞布”的远不止李洪波一人。今年5月,广东惠东县原县委常委、统战部长黄祝南就在庭审中打出了“亲情牌”,辩称收受的16万美金是为了给患癌多年的老母亲治病;广东省科技厅原厅长李兴华同样也在庭审时辩解,自己收受的4000多万其中有1400多万是给烂赌鬼儿子还赌债。在这些落马官员的逻辑里,似乎抛出了“孝心孝道”这个杀手锏,就能给自己的违法乱纪行为找到理由和借口,就能躲避法律的制裁。但可惜法庭之上不信眼泪,只讲事实和证据,他们的如意算盘打得再响也得不到想要的结果。
“孝心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人子女身受父母养育之恩,自然应该有反哺之情。父母年老体弱,卧病在床,出钱出力,侍奉跟前,也是人之常情。但打着为父治病的旗号收受贿赂,也不知道李洪波那身患肝癌的老夫亲知道后是老怀安慰还是羞愧至极。
“为父治病,无奈受贿”的借口实在是太拙劣,太无耻。从社会道德层面来看,家中有亲人身患绝症的绝不止李洪波一人,为何收入水平远不如李洪波的一般干部和普通民众就能咬紧牙关,通过合法渠道筹集治病资金,李洪波一个省厅级干部却偏偏差了这15万,需得他主动索要?从法律层面来讲,无论李洪波收受贿赂的原因是为了个人私欲还是为父治病,只要和行贿者之间存在“权钱交易”,都构成了行贿罪的相关法律要件,上交廉政账户与否不过是给量刑多少一个参考标准罢了。更何况,除了这“治病”的15万,李洪波收受的还有数十万的现金,价值200多万的房产和一辆尼桑轻型货车。可见,“为父治病”的无奈不过是嘴上说说,大打“孝子牌”也不过是为了避重就轻,转移话题罢了。这其中到底还有多少亲情可言,实在要打个大大的问号。
《孝经》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赡养父母、养老送终不过是孝顺父母的表层意义,成为一个身心健康、有用于社会之人才是孝顺的终极目标。李洪波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利用权力,在诱惑面前不但知法犯法,利用职权进行利益输送,更拿肝癌晚期的老父亲做“挡箭牌”。堕落至此,又何来“孝顺”可言?
笔者由衷奉劝个别干部,与其心怀侥幸,试图事后以“亲情牌”混淆视听,倒不如时时刻刻自谨自省,遵纪守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力。毕竟“为父受贿”这个借口忽悠不了任何人,能忽悠的不过是廉政防线和道德防线已然溃决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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