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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在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航)工作了7年的机长刘阳想要辞职,法院在今年9月9日终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后,南航至今拒绝为刘阳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也不协助其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相关手续。更让人想不到的是,根据一份南航内部细则,“我需要向南航申请复飞,复飞一段时间之后,才能让我走。”刘阳表示,这一做法并不是第一例。2013年后,不少机师都是依据这一细则在提出辞职申请后又继续服役半年以上,才最终离开的。从12月10日开始,刘阳已连续一个星期到南航总部门前“举牌”,要求南航执行法院判决。
法院终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的时间,是今年9月,到现在已经过去三个多月。莫非白纸黑字的判决书,在南航眼中不过是废纸一张?培养飞行员不易,或许是南航不肯放人的理由之一,但不想让人走,需要把工作做在前面,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方法多着呢。等法院判了才想起“留人”,晚了。法院判了我也不执行,只要我不点头谁也别想走,南航这样“霸气”,难怪有员工要离开。
其他行业、其他岗位,强留员工,损害的只是员工个人权益,飞行员可不一样。根据南航内部规定,辞职的飞行员必须复飞一段时间,具体期限,南航给刘阳的回复是“无法确定”。飞行员的精神状态,直接关系到飞行安全,关系到机上上百名乘客生命安全。让一个去意已决的机长,无限期地拉着上百名乘客飞上万米的高空,不知道这样的飞机有多少人敢坐?反正我不敢。南航一意孤行,此意此行把飞行安全、乘客生命置于何种地位?
南航的“内部细则”,不仅违背了现有法律规定,无视民航的职业道德,更是对亿万乘客安全信任的辜负,是对他们生命的蔑视。可怕的是,如果不是刘阳坚持不低头,这样的“内部规则”并不为人知。有多少飞行员曾经或正在经历“被复飞”?除了南航,其他航空公司是否也有类似“内部规则”?对此,乘客毫不知情,而不知情的后果,就是带着恐惧坐飞机。
如今是法治社会,当然不会让南航由着性子来。它配合,当然好;它不配合,刘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闹厉害了,还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着(其实,南航如若不服法院判决,是可以通过申诉等法律途径,以陈诉求的;蛮干绝对不可取)。现在看来,刘阳最终离开南航,没有悬念。更为迫切的问题是,如何尽快叫停其“内部规则”?不合法,蕴含巨大飞行危险,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民航总局不应允许这样的“内部规则”存在,必须马上介入调查和处理。
11月9日南航“急救门”,引发强烈社会批评。一个多月后,南航“制造”的又一起公共事件,呈现在公众面前。第一起事件是不作为,该做不做;这次则是乱作为,不该做乱来。表现形式不同,但二者有共同特点,就是我行我素,漠视权益。这不该是一家大型航空公司应有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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