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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该规定明确,要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阅卷权、出庭权、辩护权等八大诉讼权利。笔者认为,这一规定犹如面向全国27万名律师的承诺书,但保障律师诉讼权利,“说到”了更要“做到”。
和法官一样,律师也是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律师和法官各司其职,一方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的角色,一方担任中立的裁判者角色。虽然律师时时处处站在当事人和被告人的立场说话,但和法官一样,目的也是为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实现司法公正。若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和实现,那么判决书就难以是公正的。律师固然应维护法官作为裁判者的尊严和权威,法官也应充分尊重律师的人格尊严和执业立场。如此,才能合力实现司法公正。
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程度,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系到律师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也关系到司法制度能否得到完善和发展。一定意义上讲,律师业的发达程度、律师权利的保障水平,堪称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晴雨表,折射出一个国家的法治文明水平。一般而言,越尊重律师的作用,对律师权利保障越充分,就越有利于司法机关全面客观地审查判断,越有可能作出公正的裁决。遗憾的是,司法实践中,侵犯和限制律师权利的现象屡有发生。会见难、阅卷难、调查难“老三难”问题虽基本得到解决,但申请调取证据难、法庭上质证难、律师正确意见得到采纳难等“新三难”问题又冒了出来,司法人员动辄训斥甚至驱逐律师的现象也非个案。
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就不应在庭审过程中打断律师的正常发言。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应合理分配诉讼各方发问、质证、陈述和辩论、辩护的时间,充分听取律师意见。除律师发言过于重复、与案件无关或者相关问题已在庭前达成一致等情况外,不应打断律师发言。
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就要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对诉讼程序、诉权保障、调解和解、裁判文书等重要事项及相关进展情况,应当依法及时告知律师。对律师申请阅卷的,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安排,有条件的法院,可提供网上卷宗查阅服务。还要畅通律师诉讼权利的救济机制,对律师投诉要及时调查,依法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告知律师。与此同时,还应提升律师职业尊荣感,从细节上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比如,像北京、四川等地法院那样,在诉讼服务大厅开辟律师更衣室、休息室等。
《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不只是一份红头文件,更是为27万名律师撑开的权利保护伞,将有助于法治社会建设中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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