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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在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人,都有法定的责任在等着呢!在未穷尽现行法的监督措施和手段时,就轻言法律不完善,似乎监管不力都是法律的错,实则是为自己的执法不力打掩护、找借口。
直播性行为,直播驾豪车撞伤人,直播中出现群殴……网络直播平台上的种种乱象近日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一个麦克风、一个摄像头成了虚拟世界里的掘金工具。直播平台的背后藏匿了什么?网络色情暴力问题该如何解决?
来自各界的建言已然不少,比如建立分级制,又如厘清监管职责等等。前者不但需要立法支持,还需要观念层面的更新;后者是因为网络监管的确涉及面广,相关职能部门既包括公安、安全、通信管理、互联网新闻宣传管理等部门,也包括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乃至教育等部门。在国务院大力推行颁布权力清单的背景下,厘清可能并不难。真正的困难,在于职能交叉或重叠的上下游部门,如何更好地完成执法协调与衔接。
也有建言效仿城管综合执法模式,通过职能部门的权力转授,将网络监督权集中到一个部门,以解决权力冲突与权力扯皮的问题。这种打造“网络城管”的建议当然也可以讨论,问题在于,“九龙治网”并不是监管不力的主要原因。如果是公安、文化职能执行不佳,将执法权转移到“网络城管”,就自然能执行好吗?恐怕未必。
而最具代表性的建言,莫过于“完善立法”。在很多社会问题上,这四个字几乎成了应对之策的标准答案。当然,我们应当承认,即便“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完善立法”也仍然是一个真实的命题。现行法不可能都尽善尽美,更不可能包罗万象,尤其法律要面对的,是一个纷繁复杂、日新月异的信息化时代。通过“废、改、立”等活动,不断修正和充实法律,以使现行法顺应和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是法治的应然选择。
但在强调“完善立法”时,也应注意另一个倾向。那就是,在未穷尽现行法的监督措施和手段时,就轻言法律不完善,似乎监管不力都是法律的错,实则是为自己的执法不力打掩护、找借口。
比如文章开头举的一些例子,直播性行为,直播飙车,直播中出现群殴……这难道是无法可依或立法不完善所导致的结果?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姜军近日曾表态:网上的淫秽色情已经成为社会毒瘤,要坚决整治。他还详细列明了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二)》等。
在现行法上,任何在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人,都有法定的责任在等着呢!那个以“直播造人”为幌子的性行为直播,分明就是主播在赤裸裸地挑战法律。对于这些公然的违法,最需要的就是依法严惩,而不是或至少首先不是“完善立法”。法律执行需要强化,网络违法监管不力别总赖法律。
本报特约评论员王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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