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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离退休干部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坚决与邪教组织作斗争,并注意把党员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同信教区别开来。(2月5日《北京日报》)
《意见》是自1982年老干部退休制度建立以来,第一个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的老干部工作综合性文件。其重要意义自不待言,既体现了组织对老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同时也凸显了作风之严。尤其是对老干部的6条要求,可谓是划出了明确的作风红线。
为啥要在时隔30多年后对老干部工作进行明确规定?一方面这是因为老干部本身就是一股巨大的正能量,虽然他们从领导位置上退下来了,但他们在老百姓中的威望依然还在,如果能够发挥好他们的预热,力所能及的做一些对党和国家建设事业及人民群众有益的事情,无疑会起到一种意想不到的效果。与之相反,如果老干部干出一些有违自己身份的事情,自然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如何让老干部继续保持良好的行为作风,为社会注入强大正能量,这应该是《意见》出台目的所在,也是我们解读《意见》的大切点。
作风教育一以贯之。无论是在岗,还是离退休,作为老干部必须要始终把作风教育放在首位。不要以为自己无官一身轻,可以无拘无束了,其实不然。在老百姓眼里,只要你曾经是党的干部,即便你退休了,一样代表着党的形象。尤其是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语境下,老干部尤其要做出表率,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要坚决拥护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理解和支持全面深化改革,要正确对待利益调整,严格遵守中央关于讲座、论坛、刊登、出版、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任职)、继续从业、出国(境)审批、重要情况报告等方面的纪律规定。凡是要求党员遵守的各项纪律规定,自己首先要从严遵守,要带头遵守。
意识信念必须始终如一。作为共产党员,对理想信念的追求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即便是退休了,一样也要坚持理论学习、组织生活等制度,用好用活红色资源开展党性教育。如果身体条件允许,也应自觉参加集体学习、组织生活。在这个改革开放的时代,在这个与时俱进的时代,我们必须要始终保持学习的姿态,不断充实自身的理想信念,才能让自己的退休生活更加充实,更加有意义。一旦理想信念动摇了,就可能出现所谓的信教问题,就会助涨一些不良风气。离退休干部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坚决与邪教组织作斗争,并注意把党员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同信教区别开来。其实说到底就是要始终坚持共产党让的信仰信念。
党员身份牢记在心。老干部退休了但党员身份没有退休,遵守党员管理相关规定,主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这是离退休干部党员起码的要求。按规定交纳党费,有特殊情况的,经党支部同意,可采取灵活的方式交纳。加强离退休干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流出地党组织要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协助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工作,方便离退休干部党员参加组织活动。作为共产党员首先要亮出自己的身份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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