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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攻坚,每前进一步都不易,给干事创业者提供宽松的环境,就是最好的支持
改革创新是当今时代的要求,也是特区精神的重要内涵。机不可失、气不能泄,如何引导督促干部消除“疲态”,拒绝“不为”,如何为担当者担当、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营造干事创业的火热氛围?这是一个现实而紧迫的课题。
调动干部积极性,提升工作精气神,有赖于组织的积极支持与保护。深圳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支持改革创新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规定(试行)》,态度鲜明地鼓励和保护改革创新的干部,以制度的关怀与包容,调动干部积极性,推动全社会形成想改革、敢改革、善改革的良好风尚。
改革道路绝非坦途,是除旧布新的过程,更是迎难而上、不断迎接挑战的过程。改革创新中,深圳涌现出一批拼劲十足、甩开膀子干的改革促进派、改革实干家,但另一方面,少数干部不担当、不作为,观望多、实干少,顾虑重、动力弱的情况也不容忽视。“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等消极心态和不佳状态,导致一些改革措施遭遇“中梗阻”“落地难”。当下,深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高位过坎”,面临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和挑战,尤其是土地资源空间紧缺、城市化遗留问题严重、民生保障问题突出等,更需要特区干部大胆创新、勇于突破、敢闯敢试。
改革攻坚,每前进一步都不易,给干事创业者提供宽松的环境,就是最好的支持。改革创新面对的是未来的难题和不确定性,所有的改革措施不一定都能取得预期的效果,也不能等待所有的未定因素都明确以后再来实施改革。进入深水区后的改革,很多时候连石头也没得摸,敢于往前蹚就是一种勇气和担当,如果一脚踩空,呛个半死,再被拉上岸打几板子,就有点不近情理了。干部在改革中不容犯任何错误,干事创业积极性就会大打折扣。《规定》直言,只要干部个人在主观上出于公心、行为上没有谋私,就可以大胆闯、大胆试,勇于进取,不存疑虑。这样的制度设计可以让广大干部安心实干、放心改革,让干部心中的激情之火化作改革攻坚、发展转型的燎原之势。
建立容错机制,关键是要界定清楚要容的是什么错,既为改革者提供明确的行动准则,也不能让有条件的“豁免权”成为万能的“免罪牌”。《规定》以“三个区分”作为敢闯敢试、容错纠错的基本标准。哪些是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哪些是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哪些是在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哪些是在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哪些是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哪些是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此类问题区分,有必要作细致梳理、明确界定。概而言之,容错机制容的是不可避免的错误,是能够重新完善、能够改正、没有影响改革进程、没有造成恶劣影响的错误。既鼓励创新、允许试错,也防止有人滥竽充数、滥用制度红利。
宋代理学家张载曾评价自己,“平生于公勇,于私怯,于公道有义,真是无所惧。”当前,深化改革永无止境,社会发展催人奋进,吃下容错机制送上的“定心丸”,放下因错得咎的心理负担,特区干部在改革创新上勇往直前、义无反顾,定能成就一番无愧于天地人心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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