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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晚,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公安局通报认定网上反映的“和平派出所民警暴力执法,用警棍殴打大学生”情况属实,并对涉事民警宋冬冬、未得文先行采取禁闭措施,县纪检监察部门介入做进一步调查,依纪依法严肃处理。18日,记者对话屁股被“打开花”的大学生彭雪松,他表示毕业后将离开兰州,并称粗暴执法的警察只是极少数,以后“有困难仍会第一时间想到警察”。(5月18日中国新闻网)
如果说,民警一开始的暴力执法是涉事人员不服从管教的无奈之举,那么后来带到派出所殴打的做法却无论如何像是滥用权力以泄私愤。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执法部门知法犯法,难免让看到事件的民众自危,如果公权力不能有效规范地得到行使,谁能保证执法部门做的每一件事都是有利于社会,而不是危害社会?
民警的意图,无非是遮掩自身不规范的执法过程,害怕视频被公之于众,不利于自身。然而,这样粗暴的做法真能达到目的吗?
墨菲定律告诉我们,容易犯错误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弱点,所以我们在事前应该尽可能想得全面周到。发生恶性事件,关键在于总结所犯的错误,而不是企图掩盖。权力部门越是遮遮掩掩,人们的好奇心就越是强烈。威廉·葛德文说:“一个人习惯于说他明明知道的假话,或者掩盖他明明知道的真相,必定处于一种不断堕落的状态之中。”这种企图遮掩的想法便是一种“堕落”,如果不加以遏制,便会带着社会一起“堕落”。
当下公权力似乎陷入了“塔西佗陷阱”,无论说什么做什么都会引起民众本能的质疑。因此,当前执法部门愈加小心翼翼、步履维艰,生怕执法过程被曝光,引起争论。然而因噎忘食并非治本之策,与其被民众倒逼出真相,不如主动公布;与其花精力去禁止拍摄,不如规范自身的执法过程,增强执法自信。身正不怕影子斜,自己正大光明,又有什么好怕?
无论如何,公众的监督权不容受到侵犯,“恶猜公权”是民众的权利,也是敦促公权力愈加透明化公正化的有效武器。权力部门必须引起警惕,不断规范自身,而非对民众的监督怀有抵触情绪。否则,只会让自己愈加失去民众的信任,政府的公信力也必然会受到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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