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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岁的辽宁人周胜喜,因一起合同纠纷案向宽甸县长甸镇政府讨债19年。19年前,政府欠其247万元,拖欠至今,按照律师的计算,本金加利息已高达3700余万元。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丹东中院作出决定,将长甸镇政府纳入失信黑名单。(6月23日《北京青年报》)
事实很清楚,在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长甸镇政府自行拿走已经约定的周胜喜债权247万元,已经属于失信。在发生官司以后,经法院判定归还,但镇政府在长达19年的时间里没有归还,这是失信中的失信。由此,法院将长甸镇政府纳入失信黑名单,这完全有理有据,合理合法。
只是,失信黑名单就真的能够锁住镇政府这个“老赖”吗?
但凡看到此处者都会表示“呵呵”,言外之意你懂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可政府一旦被列为“黑名单”,虽然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损害的却是人民的利益。列入失信“黑名单”,也就意味着镇政府在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这些还是宏观方面,细微方面,政府有关工作人员购买飞机票和列车软卧票都要受到限制。
当然,这一切都是在法律能够严格执行的框架下才会发生的事情。事实呢?我国自从实行失信黑名单制以来,又有多少失信企业、个人因上了黑名单而寸步难行的?
暂且不说失信黑名单在当下中国能够起到什么样的重要作用,仅凭让镇政府“停摆”这事儿来看,就够悬。失信也好、欠债也罢,人民政府如果真因为进了黑名单而无法正常运作,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经济发展谁来管?
因此,将失信的镇政府纳入失信黑名单只是第一步,相关上级部门和监察部门必须严查,要启动倒查机制,追究和问责每个环节的责任人,毕竟钱丢了是小事儿,政府的公信力丢了才是大事。民心大如天,民意不可违,必须严查、严惩那些失信于民的官员,才能重树当地政府公信力,才能赢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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