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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黑名单对那些需要经常乘飞机、坐高铁、或出境的人而言,犹如一把悬在头顶的利剑,会带来极大的工作、生活不便。这不,远在武汉的何先生在“玩儿消失”大半年之后,竟然主动找到高新法院,把140多万欠款还了。何先生告诉法官,他急于出国处理家务事,而自己被纳入失信名单后,出境签证被拒,迫使他选择还款。(7月1日《成都商报》)
自法院失信黑名单制度实施后,类似案例并不鲜见,多因老赖上了黑名单,出行或者消费受到限制,从而被迫履行法律义务,以便尽早从黑名单上除名。2014年召开的全国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现场会透露,自人民法院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来,已让20%的老赖主动履行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法院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使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当然对于像何某这样的普通人,最直接的惩戒是让其无法乘高铁、坐飞机和住宾馆,最终达到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程度。
不过反过来讲,依然还有八成老赖未能履行义务,说明制度的威力还不够,远未让失信人员感受到不适,“马照跑,舞照跳”的不受限,依然是包括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包括社会诚信体系不能有效建立的最大障碍。事实上,各个部门实行“黑名单”制度已有些时日,然而部门和地域樊篱并未打破,信息未能得到充分利用,其未能发挥兜底和基础性作用,失信惩戒的效果不彰,使得老赖们生活并没有受到任何影响,舞照跳,马照跑,生活依旧滋润无比。
二成主动履行固然可喜,然而八成人无动于衷,面对“无所谓的大多数”而言,足以说明制度的威力还有待加强,其背后的原因也值得深究。事实上,在目前各自为战,而没有形成系统化的诚信体系下,法院的版的失信黑名单,跟其他行政部门的黑名单之间,并无本质上的区别。而建立中国版的社会诚信体系,还远远未能达到预期。无论是地铁逃票纳入黑名单也好,还是就医插队纳入黑名单也好,若不能解决信息共享和实际效果问题,让“寸步难行”真正彰显出制度的威力,那么主动找法院“还钱”,依然无法成为大概率事件。
个人信用也好,社会诚信也罢,都无法成为无源之水,需要一定的基础要件和前提条件。只有当失信面临极为严重的后果,且无以逃脱制度的惩戒,才能让当事人心存畏惧并恪守底线。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是要尽快建立一个统一的平台,实现各个部门的信息共享,让分散化、部门化和碎片化的各种黑名单,实现系统化的统一。另一方面,则要密织一个多头参与的大网,尤其要解决“如何落实”的现实性缺陷,更重要的是应解决“诚信执行者的信用”,对相关部门未能落实而存在失信的行为,要有相应的惩戒和约束机制,通过问责让管理机构不敢失信。
作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法院失信黑名单制度的单兵突进不足为喜,实现资源的整合才能让其威力发挥到极致。打破部门间樊篱,消解碎片化局限,最终过渡到第三方的评估和实施,以此开启中国版的信用体系建设,才能让“主动还钱”才能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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