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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土地执法需要深入追问
杜 晓
//www.workercn.cn2016-07-13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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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地土地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毫无进取心可言,基本没有打算对土地违法主体采取实质性的惩戒措施,只是通过一种停留在纸面上的执法敷衍了事

  保护农用地不被侵占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使命。然而,在广东省阳江市,一宗数万平方米农用土地在被非法征用过程中,8年来当地国土部门连下4道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非法征地行为不仅未得到阻止,相反占地面积却越来越大。记者调查发现,面对行政处罚,当事人一边认罚一边继续违法,当地国土部门却一直按每平方米1元钱予以罚款。如此荒唐的执法囧事为何会发生(7月11日新华社网)。

  “土地违法已荒唐,又向荒唐演大荒。”纵观这一延续多年的土地违法事件,荒唐之处可谓比比皆是。当地土地部门在执法中不仅罚款金额属于隔靴搔痒,具体的处罚过程也是完全不得要领。而且令人难以想象的是,“当地国土部门称,从2008年开始,阳东区政府也多次组织城管、建设、国土等综合执法力量前往现场强拆,但最后都不了了之。”如此声势浩大、多个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行动竟然无疾而终,也是让人醉了,难道是组团旅游吗?

  从媒体报道可以看出,当地土地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毫无进取心可言,基本没有打算对土地违法主体采取实质性的惩戒措施,只是通过一种停留在纸面上的执法敷衍了事。这样一出荒诞不经的执法闹剧,是当前法治建设中一个比较恶劣的样本,因为这样一种表演式执法、文件式执法,不仅让具体的法律规定流于形式,而且架空了执法程序。看似程序完备的执法行为,最终结果却是为违法行为打掩护。在不痛不痒的处罚措施背后,居然煞有其事连下了4道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而涉事土地在离阳东区国土分局不远处依然如故。执法程序空转的后果尤为恶劣,因为从根本上动摇了执法行为的正当性,甚至让执法行为带有某种欺骗性。“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程序合规而又没有起到任何实际效果的执法行为,对于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性而言是一剂慢性毒药。

  正是因为执法程序十分重要,所以要让执法程序空转,从某种程度上说,比逃避法律规定更难,涉及的方方面面更多。这一事件最值得追问之处就在于,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形同虚设的执法行为一遍又一遍按照相关程序重复上演,不断在那里“认认真真搞形式、扎扎实实走过场”。在媒体报道中相关人士也谈到了一些原因,如“整个分局(阳东区国土分局)的人财物都由同级政府说了算”“常常抱有‘因公违法’可以原谅、可以不追究的想法”,但似乎都没有触及问题的根本。

  行政执法程序模糊不清是个老问题,如此反复被架空却带给人们一些新的思考。行政执法程序本身存在的问题,有些时候是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淡薄、法律素养不高所致,但在这一荒唐土地执法事件中却并非如此,有关部门对于土地执法的要求和程序还是比较清楚的,包括被处罚对象都比较配合,交完罚款之后继续违法。这就不能不让人怀疑,其背后是否还有更深层次的利益因素作祟。规范行政执法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彻底剔除行政执法中的利益因素,让行政执法收到应有的效果。

  无法萌生私法所要求的身份平等、等价有偿、契约自由等理念;泛刑主义的立法理念使得刑罚成为可以调整一切法律关系的手段。旧的公法传统对中国民法的起草甚有影响。例如,公民是个公法上的概念,自然人则是私法上的概念,而民法通则竟违背常理地采用了公民的提法。用公法理念编纂民法,始自苏俄,值得人们关注。无法萌生私法所要求的身份平等、等价有偿、契约自由等理念;泛刑主义的立法理念使得刑罚成为可以调整一切法律关系的手段。旧的公法传统对中国民法的起草甚有影响。例如,公民是个公法上的概念,自然人则是私法上的概念,而民法通则竟违背常理地采用了公民的提法。用公法理念编纂民法,始自苏俄,值得人们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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